《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订)

2023-03-27    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

2023年3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是《立法法》继2015年修正后的第二次修改,新修改的《立法法》有以下几个亮点内容。


亮点一:完善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根据新时代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新《立法法》对立法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作了充实完善,同时还完善了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以及民主立法原则,等等。


亮点二:明确合宪性审查相关要求

根据宪法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新《立法法》中明确了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中以及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并将“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亮点三:完善监察体制相关内容

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新《立法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组织和职权均属于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赋予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审查相关法规等权利,增加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程序等内容。


亮点四: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

一是增加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

二是将《立法法》与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相衔接,明确常委会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案,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

三是增加特殊情况下常委会紧急立法的规定,经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可交付表决。

四是补充明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法律案”。

五是补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及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等要求。

六是立法计划类型中增加“专项立法计划”。

七是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技术规范及立法宣传等工作。

八是明确法律签署公布后,法律文本以及法律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均应公开。

九是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律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亮点五: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权限和程序

一是关于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事项中,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设”,并增加了“基层治理”。

二是增加规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三是扩大规章的制定主体,在部门规章制定主体中增加规定“法律规定的机构”。


亮点六: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对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新《立法法》完善了主动审查制度,明确专项审查相关内容,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各机关衔接联动机制,并增加法律法规清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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