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等部门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重点关注公平公正、可控可信、透明可解释、责任可追溯、科技人员资质等方面内容,对审查批准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还需开展跟踪审查,且跟踪审查间隔一般不超过12个月;对人类主观行为、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面向存在安全、人身健康风险等场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需进行专家复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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