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九部门发布《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3年版)》,旨在消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对不同投标人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该负面清单给招标人及代理机构明确了编制招标文件的“禁区”,并公开发布,各行业一体遵循,涉及对评标方法、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的不合理限制,对投标人权利的不当限定以及违法增设保证金等4大类26种负面行为。该负面清单为四川省首次发布,也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份省级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主要内容包括:
一、评标方法方面
包括选择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二、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方面
(1)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2)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3)将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要求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4)设定与招标项目合同履行无关的人员资格等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5)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等负面行为。
三、限定投标人权利方面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审核环节;
(2)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形式;
(3)限定投标人提交证明材料形式;
(4)限定投标人代表身份;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5)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6)未按规定执行交易时限要求等负面情形。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包括增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保证金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两种负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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