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11月7日,一外籍货轮“众望”轮,装载货物,由俄罗斯出发,驶往中国连云港。11月17日,“众望”轮在连云港市车牛山水域因船舱进水横倾严重导致搁浅,为分担共同海损,承运人拒不向提货人福建某贸易公司及连云港某集团公司交付货物。案涉货物为高碳铬铁,总重7947吨,总价高达800万美元,远远超过共同海损预估金额。因船东、承运人关于共同海损承担问题分歧较大,双方陷入僵持状态,船东拒绝卸货,船舶滞留在徐圩港。
前期,为妥善解决“众望”轮放货及滞留问题,依托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徐圩新区管委会联合南京海事法院组织船东与货主进行磋商,积极促进纠纷化解,最终船东同意将货物全部卸下,货主将大部分货物先行提走。2022年年初,我国部分地区疫情反弹,跨境物流与矿石进口再次收紧,国内市场交易价格几近翻倍,企业生产经营压力激增,而两货主企业尚有500余吨货物滞留港口。
【处理结果】
2022年6月7日,两货主向南京海事法院申请海事强制令,要求某港口公司向货主交付货物,并提供保险公司保函作为担保。收到申请后,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立即启动海事强制令审查程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港口进行调查问询,勘验货物堆存情况,明确争议焦点。南京海事法院连云港法庭经审查后认为,货物长时间存放港口,一方面不但会产生高额保管费用,还会因长期露天堆放造成货物品质下降;另一方面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同类货物购买价格已经远超当时买入价,替代购买将会大幅增加企业成本,把握市场拐点放货利于货方损失最小化。为促进纠纷实质化解,南京海事法院再次邀请徐圩新区管委会参与案件调解工作,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被申请人某港口公司表示愿意收到强制令后配合申请人提货。
2022年6月9日,南京海事法院综合全案事实,依法作出海事强制令,责令被申请人交付货物。被申请人收到强制令后主动配合货主提取了全部剩余货物。
【典型意义】
海事强制令是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海事法院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具体情形包括强制交货、强制交船、强制交单等。海事强制令因其超越诉讼程序而享有强制执行力,能够直接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具有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受到海事纠纷当事人的青睐。本案中,合议庭多次进行实地调查,勘验货物存放状况,了解相关市场行情动态,认定符合情况紧急的构成要件,也是最有利的放货时机。为确保海事强制令的实际效果,在本案处理过程中,南京海事法院与地方政府积极协作,践行“共商 共建 共治 共享”理念,充分发挥府院联动、院企联动凝聚合力。本案形成了“充分协调+主动调查+法律释明+海事强制令”的处理路径,成功破解疫情期间港口货物交付困局,实现了外国船方海损分摊担保、国内货方顺利提货、港口企业有序经营的三方共赢局面。该案是在诉讼中发出海事强制令的创新探索,是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的有益实践,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港城“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强化沿海产业枢纽功能发挥,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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