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中央网信办公布《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八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开办和建设、信息安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电子邮件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附则。其中,《规定》第四章专章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对互联网政务应用网络和数据安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测评估;留存互联网政务应用相关的设备运行日志、应用系统访问日志、数据库操作日志不少于1年并定期进行备份;对互联网政务应用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重要数据、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进行重点保护;对互联网政务应用重要数据和信息系统等进行容灾备份等。
《管理规定》全文详见: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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