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管理人依法及时履行接管职责,规范接管行为,不断提升管理人专业能力,充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理破产质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法院破产审判实践,制定本办法。
办法全文详见:关于规范破产案件接管的工作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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