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欧盟法院(CJEU)发布关于访问权和自动决策的总检察长意见。意见中提到,自动化决策中“关于算法逻辑机制的有效信息”必须使数据主体能够行使《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所保障的权利。此外,数据控制者不能以“信息的复杂性”为由来拒绝GDPR第15(1)(h)条规定的义务,数据控制者有义务提供既可访问又完整的信息,以便数据主体能够了解导致自动决策的过程。
信息详情请见:欧盟法院发布关于访问权和自动决策的总检察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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