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事实:
中商联合财富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产品募集完毕后未按规定向协会备案。
二、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关联交易。
三、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的管理人义务。
四、未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和及时更新基金备案信息。
五、未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
六、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
处罚结果:
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会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取消中商联合会员资格、撤销中商联合管理人登记。
相关法规: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同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一条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三条均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作出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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