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关于创新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企业商事登记事项办理工作的意见

2023-09-15    来源: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为切实落实《关于创新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解决破产事务办理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经研究,破产程序中涉及企业商事登记有关事项的办理工作,管理人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办理:

一、关于畅通信息查询机制工作

管理人可以登录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查询相关企业的登记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外,管理人因办理案件需要查询破产企业其他未公开的信息,包括破产企业商事登记档案、信用惩戒、市场监管限制、清算注销信息,以及对外股权投资及分支机构的商事登记、股权冻结、质押情况等信息,应当按照《意见》第八条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出具《商事主体登记信息查询函》(见附件1),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办理。


二、关于规范解除保全机制工作

管理人申请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以及解除破产企业对外股权投资的股权保全措施的,依据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协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函》(见附件2)进行办理,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意见》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以及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协助管理人办理解除相关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三、关于优化财产处置工作

(一)管理人处置破产企业对外投资的股权时,管理人可以代该破产企业签署相关决议、协议以及其他材料;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市场监管局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及时办理。

管理人处置破产企业对外投资企业的股权时,该破产企业的对外投资企业存在不配合办理、下落不明或者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导致管理人无法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管理人可以持市中级法院出具的《关于协助变更对外投资企业股东登记的函》并提交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管理人处置设有质押登记的对外投资企业股权时,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配合办理,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管理人持担保债权人同意注销质押登记的证明文件、委托管理人办理注销质押权登记的委托书的,市市场监管局予以配合办理;

2.持可证明质押权的清偿方案在破产程序中已依法处理的民事裁定书(包括认可分配方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以及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市市场监管局予以配合办理。


四、关于破产事务保障工作

(一)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管局、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信息沟通,探索建立系统对接,加强限制人员信息共享。

(二)申请恢复重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管理人向市市场监管局出具《关于申请恢复营业执照登记的函》(见附件3)并提交申请材料,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意见》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配合办理。

(三)管理人持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申请注销破产企业登记手续,民事裁定书载明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对外投资企业未注销、股东股权被质押或者冻结、企业商事登记被冻结等情形不影响办理企业注销的,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破产注销材料清单收取材料,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关于强清案件事务办理工作

经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的企业需要办理有关事务的,参照本意见执行。


原文及附件详见:关于落实《关于创新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有关企业商事登记事项办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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