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2025-04-10    来源:国家网信办

3月21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对下列内容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三是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其中《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规定了以下处理规则:一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二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三是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的单独同意;四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外,人脸信息应当存储于人脸识别设备内,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脸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五是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全文详见: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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