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日起,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的ETF交易风险管理新规正式施行。新规内容为加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的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上交所、深交所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均自8月1日起施行。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强化基金管理人ETF运作风险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ETF申购赎回清单(PCF)管理,审慎设置PCF重要参数。其中,对于股票ETF的PCF参数,需要符合下列要求:①可以用实物作为申购对价的证券,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率不得低于被替代证券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幅限制比例;②现金替代比例上限不得超过50%。(2)明确会员客户ETF交易行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会员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客户分类管理,加强ETF交易风险管理。新规中关于“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率”下限的要求,增加了ETF投资者使用现金替代时所需的预付金额,提高了套利资金占用成本。此外,新规中关于“现金替代比例上限”的限制,有利于引导ETF回归其指数跟踪的本源;对于停牌股较多的ETF,投资者需承担更高的资金替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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