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抓取短视频平台数据集合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4-02-19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3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创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微播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微播公司在一审中诉称,创锐公司未经许可,直接抓取搬运抖音平台数据集合中的5万余条短视频文件、1万多个用户信息、127条用户评论内容,并在刷宝App进行展示和传播,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创锐公司采用技术手段或人工方式获取来源于抖音App中的视频文件、评论内容并通过刷宝App向公众提供,构成不正当竞争。创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创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微播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该案是首例短视频平台数据集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详情请见:大量抓取短视频平台数据集合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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