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11岁的小俊(化名)常常因为吃饭耗时长、作业未认真完成、与同学发生冲突等原因被父亲采取言语辱骂、殴打、体罚等暴力方式进行教育,小俊因此出现了情绪不稳定、遇事易冲动等心理和行为问题。小俊就读学校在2021年曾两次向属地派出所反映小俊被家暴情况。属地派出所与学校、检察院、未保中心联合对小俊父亲进行教育训诫,给予小俊父亲行政警告,相应举措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小俊父亲仍未完全改变错误的教育方式。2022年5月20日,小俊父亲因琐事再次辱骂、脚踢小俊,小俊在学校产生轻生念头并写下遗书。学校老师发现后立即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各部门迅速启动“一站式反家暴”工作机制。在妇联指导下,小俊母亲通过成都法院“天府蓉易诉”平台递交小俊被家暴的相关证据材料,请求高新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裁判结果
高新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六小时内高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俊父亲对小俊实施殴打、辱骂、体罚、变相体罚等家庭暴力行为。高新法院一并作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小俊父亲自2022年6月起每月到市妇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一次,为期半年;责令小俊父亲在对小俊教育的过程中尊重其人格尊严,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裁定作出后,小俊父亲未提出复议。“双令”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全省首例同时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令的案件。“双令”模式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侧重禁止行为层面扩展到家庭教育令侧重指导行为层面,既有禁止家暴行为的“术”,为当事人划定不可为的“负面清单”;更有促进家庭和谐发展的“道”,为当事人提供应该为的“正面清单”。通过“禁止+指导”两个层面,引导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本案中,“双令”发出后,法院、公安、妇联、学校建立联系机制,每月回访了解“双令”执行情况,小俊父亲定期到市妇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关系和行为模式已得到改善,未再对小俊实施暴力的行为。本案通过“双令”引导父母在教育孩子时“导之以道而勿强”,构建和谐家庭环境,树立良好家德家风,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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