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2025-03-24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和定标分为既独立又联系的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定标办法从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试行办法》要求,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顺序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一般不少于3个,具体数量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个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试行办法》还明确了,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原则上由招标人(含建设单位)或其上级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组成,招标人如因专业力量不足,确需委托外部专家参与定标委员会的,委托的外部专家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应对情况予以说明并承担相关责任。定标委员会职责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


《管理办法(试行)》详见:《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