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一方面,《管辖规定》明确涉及发明专利等权属、侵权案件由由知识产权法院、省会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将不涉及较强专业技术性问题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作为普通知识产权案件确定管辖。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上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诉讼法有关规定,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或者自行决定提级审理。
另一方面,《管辖规定》提出外观设计专利权属和侵权纠纷、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并明确除外观设计专利行政案件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发布《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以表格形式梳理公布全国范围内容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名录。《管辖规定》《通知》将于2022年5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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