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成持证在产大型矿山2028年底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2025-09-08    来源:我的钢铁网

8月17日获悉: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要求,到2028年底,全省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要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加强小型矿山管理。


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办法》提出,新建矿山须在投产后1至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生产矿山要加快绿色化升级改造,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管理,着重做好闭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等生态修复工作。


为鼓励创建绿色矿山,《办法》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允许当年度调出生态修复基金账户余额的50%;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并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允许当年度调出生态修复基金账户余额的40%;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对纳入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在自然资源领域评优评奖活动中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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