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强调,盲盒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公示商品关键信息,不得通过后台操纵改变抽取结果、随意调整抽取概率等方式变相诱导消费;不得以折现、回购、换购等方式拒绝或者故意拖延发放盲盒;不得设置空盒;不得以盲盒名义从事或者变相从事赌博活动等。《指引》要求,通过在线方式销售盲盒的,应当建立追踪记录制度,确保消费者所收取的商品发放到位,并自觉接受监督,相关记录留存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指引》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额上线和次数上线,引导理性消费,并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同时,《指引》明确,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取得监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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