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2023-12-28    来源:国家网信办

12月13日,国家网信办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可以按照《实施指引》要求,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内地和香港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实施指引》指出,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开展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应当坚持自主缔约与备案管理相结合、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与防范风险相结合,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自由流动。《实施指引》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履行标准合同、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进行标准合同备案、接受属地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时及时补救并通报等义务。


《实施指引》全文详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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