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苏州中院发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互联网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称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苏州互联网法庭,集中管辖部分互联网案件。自2023年5月1日起,苏州互联网法庭管辖苏州市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互联网案件,包括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交易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人格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权利义务的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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