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措施》指出,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前海桂湾、前湾片区)内以梦海大道、桂湾四路为纵横双轴,统筹两侧优质产业载体,拓展8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措施》支持境外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国际资管机构、香港家族办公室等落户前海,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前海新注册或新迁入的,按照实收资本给予最高50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