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延续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政策的公告》

2025-02-13    来源:交通运输部

为推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国函〔2024〕204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申请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连云港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试点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全文详见:交通运输部关于延续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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