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加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指出,我国将以公益性和基础性为导向,探索建立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以满足群众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需求的场地设施、赛事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服务产品的需要,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覆盖全民、服务全民、造福全民。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意见》明确,到 2025 年,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 2.6 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 38.5%。到 2035 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
同时,要实施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建设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等健身设施,加强乡镇、街道健身场地器材配备,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0.1 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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