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成都市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领域广告活动合规指引》。《合规指引》适用于通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通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发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展示、标示、告知的信息,依照其规定。《合规指引》第二章规定,网络直播、短视频营销平台应落实以下责任:记录、保存营销主体真实身份信息及直播、短视频内容不少于三年;对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广告并保留相关记录;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配合调查广告违法行为;对违法广告营销主体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制定完善并公开网络直播、短视频营销中关于广告内容、广告行为管理的规则和平台公约等。
《合规指引》全文详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成都市网络直播和短视频营销领域广告活动合规指引》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