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4月9日,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联勤中心(下称联勤中心)依托省危废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和公安机关关于跨省运输的物流信息,通过非现场技术研判手段,发现有省外不明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至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境内,联勤中心立即将线索移送至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4月11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公安局立即启动警环合作机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并会同市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公安慧眼识车系统、交通运输营运车辆GPS信息系统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精准追踪溯源,锁定东海县桃林镇大石埠水库西侧养鹅场一处固废倾倒点位。专案组现场调查发现,养鹅场附近地面上堆放210个蓝色塑料桶和少量铁桶,桶内物料散发刺激性气味,现场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随即联系司法鉴定机构对桶内物料开展属性鉴定,并会同公安机关、地方政府控制现场,保存证据,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专案组进一步根据车辆及人员活动轨迹等线索,扩大侦查和摸排范围,在养鹅场周边的翻水站、坟地、林场和农田沟渠等处,陆续发现6个关联的倾倒点位。经鉴定评估,上述7个点位共倾倒、填埋危险废物73.85吨(主要为HW34废酸2吨、HW35废碱3.3吨、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34.4吨、HW49含毒性废物34.15吨)、一般工业固废3593.56吨。
经查,自2023年12月以来,李某潮通过程某赛、陈某才等中间人非法接收江西、浙江多家企业的大量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并伙同陈某、刘某等人非法倾倒、填埋至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大石埠水库西侧养鹅场及周边。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第九项的规定,李某潮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4月21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公安机关于4月23日立案侦查,并对李某潮等14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李某潮等2名主要涉案人员依法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
李某潮等人非法倾倒填埋固废的行为,经多部门联合借助技术手段侦破,彰显法律强大威慑力,警示潜在违法者,提升全社会对违法成本的认知。这强化了环境监管执法,为监管提供范例,还暴露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促进法律完善。案件曝光能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监督参与。此外,涉及跨区域执法协作的成功实践,完善了相关机制,推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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