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药企出海交易模式分析及风险防范建议

2025-02-05  作者:王灵烨、杨琦、程永萍  

引   言

2023年被称为中国药企的出海元年,数据表明[1],中国医药许可交易数量对外授权(License-out)首次超过引进授权(License-in),国产创新药出海数量迎来大爆发。目前,“出海”战略已然成为国内药企追求收入跨越、竞争力飞跃与品牌价值提升的金钥匙,从原料药海外销售到仿制药出海再到创新药全球化,从尖端技术的跨国转让、研发机构的全球布局,到国际注册认证的层层突破,再到海外投资建厂的坚实步伐,国内药企正以多元化、全方位的姿态,积极应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深度融入全球市场竞争与合作的大潮中。国内药企在“出海”的过程中,创新和合规是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无论何种出海交易模式,企业创新能力都是企业国际化的核心驱动力,企业合规能力则是确保其在全球市场中稳健前行的关键保障。本篇文章将主要分析国内药企出海常见交易模式并提供风险防范建议,旨在助力国内药企提升海外市场适应力和竞争力,开拓更广阔的国际医药市场,在全球医药产业生态中实现合作共赢。


一、国内药企出海交易模式

为了成功实现创新成果的全球化应用与商业化落地并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国内药企正在积极探索并优化融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当前,国内药企出海主要呈现为对外授权(License-out)、CRO/CDMO外包服务、New Co(New Company)、自主出海等多元化交易模式。


(一)对外授权(License-out) 

对外授权(License-out)交易作为主要的出海模式之一,对外授权(License-out)交易内容为处于早期临床开发阶段(申请临床、临床前、临床1期-IIa期)的药品。对外授权(License-out)通常是一系列综合的交易安排而不仅仅包括知识产权许可安排,还可能与药品的合作开发、技术服务、委托生产等其他交易安排结合,共同构成相对复杂且个性化的交易模式。

对外授权(License-out)交易的优势在于,通过法律手段,国内药企能够将其研发产品的海外或全球权益转让给具有市场优势和资源的海外企业。在此过程中,海外企业将承担起产品的后续研究开发、临床试验、注册上市、销售以及市场推广等关键环节,为国内药企开辟了一条通往国际市场的快车道。对外授权(License-out)交易不仅有助于国内药企快速实现产品的国际化布局,还能通过合作伙伴的专业能力和市场网络,加速产品的市场渗透和商业化进程。同时,这种合作模式也为国内药企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回报,包括技术转让/许可费、里程碑付款以及未来的销售分成等,不仅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也使研发型药企能够聚焦于科研创新,无需分心于海外市场的复杂开拓,从而更加高效地深耕研发领域,推动医药技术迭代与产品升级。

然而,这一模式仍存在自身局限性。首先,对外授权(License-out)意味着相关药品将纳入海外合作伙伴的产品线,国内药企随之失去了对该产品/管线的直接控制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品牌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传播与深度渗透,可能影响其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构建。其次,企业的长期收益与合作伙伴的产品开发与市场表现紧密相连,形成了一种“利益共同体”。一旦合作伙伴在产品开发或商业化过程中遭遇挫折,如临床试验失败、市场接受度不高等,都将直接影响国内药企的预期收益,增加其经营风险。最后,技术资料和数据等的披露是对外授权(License-out)不可或缺的一环,但这同时也可能带来技术秘密泄露的风险。如何在技术授权与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每一家出海的国内药企必须提前布局规划的事宜。

二)CRO/CDMO外包服务 

若国内药企选择以自己为主体完成后续在海外市场的临床试验、注册上市和销售等环节,高效且常见的合作出海模式为合同研究组织(CR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为国内药企提供外包服务。通常而言,CRO提供的服务包括临床试验设计、患者招募、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等;CDMO不仅提供研发服务,还可能涉及临床试验用药的生产和供应链管理。在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MRCT)时,CRO/CDMO可以推进海外临床试验的同步、顺利进行并确保产品符合本地化要求。


CRO/CDMO合作模式的优势在于,通过与CRO/CDMO合作,一方面可以降低单独出海的风险和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更高效完成开发及注册申报目标,提升研发生产效率,促进技术更新迭代。在开展MRCT、注册申报时,国内药企通过寻求更为专业、经验丰富的CRO/CDMO合作伙伴,为国内药企提供从试验设计、执行到数据管理的全方位支持,协助国内药企获取合规的临床试验数据与高质量的数据,从而增加向目标市场国家监管机构成功提交注册申请的机会,以获取扎实的临床试验数据并拓宽国际化上市通道。

然而,这一模式也存在不足之处。首先,CRO/CDMO合作模式下,合理的外包服务费用是合作得以持续的基础,这也意味着国内药企的利润空间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压缩。其次,国内药企容易过度依赖目标市场的单一或少数CRO/CDMO,一旦CRO/CDMO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或者违约导致合作关系破裂等情况,都可能对国内药企在该市场的临床试验、注册申报等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严重影响出海进度。

(三)NewCo(New Company) 

NewCo(New Company)是指将国内药企将产品管线海外研究开发、注册上市、生产及商业化等权利授予海外合作方或海外新成立的合资公司,实现产品国际化。本质上,NewCo模式是药品资产交易的一种更复杂的模式,融合了资产交易和权益交易。


NewCo(New Company)模式的优势在于,国内药企将获得股权(股权增值收益)及资金支持(首付款、里程碑付款、特许权使用费及利润分成等),从而既保证国内药企的研发资金来源,又保留了产品管线在后续研发乃至商业化阶段的部分权益。相较于License-out模式,NewCo模式为国内药企在市场品牌进入、资源整合、风险分散、激励机制、退出机制等方面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控制权,通过引入海外资本和国际化团队,推动产品的国际化进程,同时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实现国际化布局的同时将股权及产品的价值最大化。

然而,这一模式并非所有药企都可套用,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风险性。首先,NewCo(New Company)交易的一般不属于核心资产,但是将一两条管线资产剥离出去也可能会大大影响国内药企的估值,对于产品管线等资产有限的医药公司而言,管线的选择局限性会更大;其次,NewCo需要面对全球市场更激烈的竞争,一旦临床试验表现不佳或未能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可能导致后续融资并购和上市困难;最后,NewCo模式对国内药企及支撑团队的专业化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及风控能力等都有较高要求,若NewCo在设立及运营过程中不熟悉国际药品市场的运作规则或违反当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可能导致公司项目失败,甚至面临法律诉讼或监管处罚。

(四)自主出海 

自主出海是指国内药企将独自组建专业的国际团队,自主推进产品管线研究开发、国际临床试验、国际注册上市、海外生产及商业化进程。例如,百济神州建立了一支规模超3,500人的国际商业化团队,自主推进泽布替尼商业国际化。截至2024年4月,百济神州自主研发的泽布替尼已在包括美国、中国、欧盟、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和瑞士在内的超过70个市场获批多项适应症;通过自主建设海外商业化生产基地、组建海外供应链,截至2024年6月,全球半年度销售额已突破十亿美元大关。


自主出海模式的优势在于,首先,国内药企可以结合目标市场的特点和需求独立决策和战略规划,提高决策效率,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其次,国内药企独立组建国际化团队,确保临床试验、生产和商业化每一个环节的技术资料和数据都能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防范商业秘密泄露。最后,国内药企通过自主控制资金和成本,可以独享海外市场带来的丰厚商业化果实。


然而,这一模式也面临严峻考验。“自主出海”伴随着资金、资源、人才、市场、地缘政治与文化差异、合规等多方面的挑战。首先,自主出海需要巨额的初始投资,且可能存在长期的亏损风险。尖端研发/生产设备购置、现代实验室/工厂建设、国际团队建设、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每一项支出都是对企业资金实力的考验,也是对资源配置能力的深度考量。其次,为了满足当地市场的需求和偏好,国内药企必须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和本地化策略制定,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疾病谱系、患者需求、支付能力、用药习惯以及竞争对手情况等信息。最后且最最重要的是,海外市场的复杂性远超预期,尤其是法律法规的多样性与严格性,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药品临床试验、注册审批、知识产权、数据合规、遗传资源、公共健康、广告宣传、财税等方面有着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将给国内药企出海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国内药企出海风险防范建议

国内药企出海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技术、商业和财务等风险, 并建立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以确保产品出海的成功和企业的长期利益。在前述不同出海交易模式下,各地区/国家的法律监管要求不仅覆盖了医药研发、试验、生产、销售等环节,还深度渗透到了跨境投融资、跨境知识产权、跨境数据合规等新兴领域。


(一)目标市场药品监管法规体系调研 

各地区/国家药品所涵盖的法律规范及监管体系都极为庞杂,药品从研究开发、临床试验到注册上市、生产销售等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特定的法律挑战及合规要求,国内药企出海前需进行针对性的法律政策调研,评估出海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可执行性。随着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决定适用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指导原则,中国药品研发与注册的技术标准已逐步与国际接轨,这极大地促进了临床试验数据的全球互认与桥接使用,国内外市场共同开发的趋势愈发显著。越来越多的国内药企能够基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结果,实现药品的同步上市。以美国为例,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设立了一系列旨在加速药品审批与上市的创新机制,如快速通道(Fast Track)、突破性治疗(Breakthrough Therapy)认定及加速批准(Accelerated Approval)等,这些政策工具为中国生物医药企业开辟了通往国际市场的高效路径。但同时,国内药企也面临着目标市场地区/国家复杂的药品监管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药品临床试验与注册上市流程。比如,提交给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临床试验数据必须源自设计科学、操作规范的研究项目,确保数据达到FDA在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质量控制方面的高标准。此外,数据的收集、记录与分析过程必须严格遵循国际公认的良好临床实践(GCP)原则。


(二)项目尽职调查和商业秘密保护 

国内药企有必要通过项目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海外拟合作方(拟许可的合作方/拟委托的外包服务方等)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资金、人员、技术、资源等竞争优势及研发能力、项目实施能力、生产和供应链管理能力、商业化能力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专业建议有助于国内药企有针对性地制定交易策略,设计交易结构,确定交易对价,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降低出海交易活动的商业和法律风险。


国内药企在与海外合作方进行项目洽谈过程中以及与合作方开展交易活动中,都需要重视商业、技术等信息的保密,这不仅关乎双方合作的信任基础,还涉及商业秘密及数据保护合规义务。在合作双方开展的项目尽职调查中,往往需向交易相对方披露公司运营、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核心团队、客户信息等高度敏感的商业机密与资料。鉴于这些信息资料的重要性,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 NDA)的拟定以及签署尤为关键,保密协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界定保密信息范围;限制保密信息使用范围与使用人员;指定信息归还与销毁机制;限制交易对方不得绕过披露方与其他第三方竞争者进行磋商和谈判等。


(三)项目合同管理 

海外药品(管线)资产交易往往复合了多种法律关系及商业安排,在对外授权(License-out)、CRO/CDMO外包服务、NewCo(New Company)等交易模式项下,交易合同风险亦有许多共性,交易合同条款规范和风险管理都必不可缺。例如,在前述交易模式中,国内药企除了需和合作方重点沟通谈判项目交付成果、实施方案与售后服务、商业利润分配等内容,尤其需要在交易合同中明确约定许可方式、许可范围和期限、许可使用费支付(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和销售分成)、研究开发成果(知识产权)和数据资料归属、违约责任及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等条款,除此之外,还可以在相关交易文件中设置合理的风险/回报机制,更好地实现合作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由于前述交易模式项下合同执行周期较长,建议国内药企建立交易合规及履约监控机制,在履约期间对合作方在履约过程中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进行监控,促成项目交易目标达成的同时尽可能规避潜在风险。


三、结   语

在全球化浪潮中,国内药企如何以创新驱动发展,以合规保驾护航,寻找新的增长点,绘就国际化战略的宏伟蓝图,成为一道时代命题。药品出海并非一蹴而就,国内药企应结合自身情况,审慎选择适合的出海交易模式,并借助专业律师顾问等外部专业力量,洞察目标市场法律监管政策,做好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合同管理等风险防范工作,未雨绸缪,稳舵前行!


注   释

[1]弗若斯特沙利文,《2024中国生物医药出海现状与趋势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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