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给予当事人“合理机会 ”陈述其案件 ,而不是“充分机会 ”

2023-10-16    来源:香港高等法院

近期,香港高等法院(简称法院)对COGv.ES[2023]HKCFI294案作出判决。关于ES在庭审前没有足够时间准备证据的问题 ,法院认为ES未向仲裁庭提出任何申请,因此不得再以该理由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裁决的命令。关于仲裁庭没有组织第二次开庭审理并且未给出合理解释的问题,法院认为仲裁庭有权决定庭后书面提交证据材料和质证,其次仲裁庭给出的理由是充分的,足以使ES理解仲裁庭拒绝其二次开庭审理申请的原因,最后仲裁庭给予当事人“合理机会 ”陈述其案件,而不是“充分机会”。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ES撤销执行仲裁裁决命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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