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人民法院发布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21-2023)

2024-07-08    来源:富阳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4日,富阳法院召开“做实能动司法 创优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21年—2023年度富阳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目  录

01 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02 某铜业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03 杭州某机械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04 杭州某木制品公司破产清算案

05 杭州某化学公司破产清算案

06 某食品公司破产清算案

07 杭州某建材公司破产清算案

08 杭州某水电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09 杭州某有色金属公司破产清算案

10 杭州某通讯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案例一 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管理人: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杭州某球拍公司是一家注册在中国球拍之乡——杭州市富阳区上官乡的网球拍制造企业,成立于1993年。由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能形成核心竞争力,后期又因经营管理不善和担保债务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向富阳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1月30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浙江南方中辰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办理经过】

管理人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杭州某球拍公司厂区内残存有大量废油漆、废磷酸等危险废物,但该公司并无流动资金。为此,管理人着力危废处置和重整招募双轨并行,在破产程序有序推进前提下积极探索破产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司法实践。


一是环保理念先行,明确危废处置费用性质。在本案中,管理人积极排查涉环保隐患,科学制定危废应急、处置预案,努力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针对生态环境治理费用的性质问题,管理人将危废处置费用性质认定为破产费用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是强化数字赋能,快速处理破产企业危废。“破产智审”融破智联应用将破产受理信息推送给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该局自收到相关信息后主动核查企业涉环境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富阳法院和管理人,同步对危废处置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后管理人顺利委托有资质的处置机构对废油漆、废磷酸等7个品类的43余吨危废进行分类处置,处置费用合计26万余元。


三是合理容缺处置,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多次与债权人协商沟通,最终确定对该公司的瑕疵资产通过重整方式进行容缺处置的方案。2022年10月21日,富阳法院裁定对该公司进行重整。在清除企业危废后经25次网络竞价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富阳法院于2022年11月23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结重整程序。现该案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从破产清算条件下的6%提升到22%。


【典型意义】

本案是探索破产办理与生态环境治理有机融合助力营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的典型案例。

一是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本案中,对尚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危废进行妥善处置,一方面有效消除了破产企业留存危废的环境污染隐患,另一方面也提前化解了因环境污染可能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公益诉讼等,同时避免了企业破产终结后环境治理责任难落实问题,充分践行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预防性司法理念。


二是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对瑕疵资产通过重整方式进行容缺处置,其根本上无需考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过户问题和无证建筑物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同时又加快盘活了企业资产。而对环境瑕疵财产的处置,则不仅保护了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而且让意向投资人没有后顾之忧。


三是明确管理人生态保护职责。管理与处置环境瑕疵财产是管理人忠实履行“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不可分割。本案中,管理人积极摆正履职理念,有效增强了责任意识,对厂区内危废进行主动核查、积极应对,最终将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案例二 某铜业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管理人: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某铜业公司成立于2001年,系一家央企和民企合资的混合制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无氧铜杆、铜材加工等。因经营管理出现问题,导致产生大量贸易类、保理类诉讼,该公司的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账户流动资金被冻结执行,资金链断裂致使公司在2019年8月停止生产,陷入经营困境。2021年9月28日,富阳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2022年3月25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2023年7月4日,富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办理经过】

一是高效衔接预重整与重整,提高重整效率。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完成了全面资产核查、确定债权规模、招募重整投资人等工作。某铜业公司的资产不仅有境内大宗土地厂房和完整的生产线,还涉及到境外子公司的股权和资产,为顺利盘活境内外资产,管理人多次与债务人、主要债权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制定多种重整方案。本案进入重整程序后,预重整期间形成的成果在重整阶段继续沿用,基于预重整期间制定的多种重整方案,管理人在与不同意向投资人谈判时能够积极调整思路,提出灵活的、匹配度高的方案,提高重整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二是采用框架式重整模式,创新招募思路。某铜业公司资产涉及赞比亚子公司的矿产资源和采矿权,但是矿产资源和采矿权在当地受到严格限制,不能随意交易。经充分论证,本案确定采用框架式重整模式,制定框架性的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重整计划(草案)中除重整投资人、重整资金、经营方案、清偿比例以外,其他内容条款均已明确,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中则明确后续投资人招募的条件、方式、重整底价、降价标准等要素。在重整计划通过后,案件的重点即为招募重整投资人,招募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对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及时进行修正,直至招募到合适的重整投资人。同时,管理人不再沿用传统的招募方式,而是通过阿里拍卖破产强清资产交易平台对该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展开网络竞价。最终,成功引进重整投资人实现企业的挽救再生。


三是注重维护境外资产,保障对外投资安全。对赞比亚当地的投资保护和资产维护是本案的难点。一方面,管理人全面了解赞比亚投资的政策及其限制,论证不同模式重整与赞比亚投资政策匹配度,降低境外资产单独处置风险,提高重整案件办案效率和重整效果。另一方面,管理人制定矿证维护方案,明确维护事项和维护费用等,该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一致表决通过。管理人采取“当地先行”思路,委托赞比亚外派工作人员和当地职工处理矿证维护工作,通过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境外资产审计评估协同推进、加强与赞比亚矿业部门对接,顺利解决土地税缴纳、采矿权证延期等工作,赞比亚资产以重整方式得以维护,有效保障中国企业“一带一路”对外投资权益。


【典型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合作共赢的现代化,完善的跨境资产处置方式对有效处理国际投资、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经济交往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案是通过框架式重整顺利整合境内外资产助力企业重生的典型案例。在管理、处置涉赞比亚资产过程中,实现了维护境外投资安全、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及破产财产处置价值最大化的有机统一,并成功助力困境企业重生再造。本案的成功办理,对跨境资产处置、创新重整模式、拯救民营企业具有示范意义。


案例三 杭州某机械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管理人: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杭州某机械公司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销售危险品包装容器的小微企业,主要经营业务为油箱、工具箱、废旧电池转运箱等,被纳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企业和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但近年来,由于为公司股东及其相关方提供巨额担保,公司受担保债务影响陷入危机。2023年7月31日,富阳法院决定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同年11月20日,富阳法院正式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同年12月22日,富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办理经过】

一是扩宽府院联动领域,精准识别企业挽救价值。该案中,富阳法院积极联动金融办、经信局走访企业,通过府院合力,分析公司的营运价值、发展前景及优势地位,准确识别出公司的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并且将司法挽救功能前置,给其提前“输血”,向其提供破产法律知识科普和预重整引导服务,从根本上践行破产拯救价值理念。


二是预重整与重整高效衔接,快速推动企业“重生”。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开展的全面资产清查、确定债权规模、招募投资人等重要阶段性工作成果均得到沿用,尤其在预重整方案的表决上,通过将债权人及出资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延续到重整程序中,为全票通过重整计划奠定坚实基础。本案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至批准重整计划仅历时32天,快速推动企业重生。


三是维持企业经营团队,职工股权注入形成经营合力。打通外部融资渠道,成功引入战略投资人为公司注入重整资金近1亿元。作为一家专精特新企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强大的研发团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整后的公司原经营管理团队得以维持,全部职工得以保留,并通过职工股权注入的方式,形成企业经营的合力和保障,从而保障重整成功后的企业能够真正获得重生。


四是封闭运行不停产,提升企业经营效益。该案采取破产期间“封闭运行不停产”的方式,各项数据创下历史新高,全年营业额突破至7725万余元,同比增长9.67%,净利润同比增长8.99%。同时,预重整和重整期间,公司不断提升创新能力,成功扩建项目2个,研发新产品7款、新申请发明专利2件,提升了重整的可行性及重整后企业的竞争力。

五是落实重整回访机制,护航企业绿色合规发展。一方面,通过“生态e治”联动生态环境局审查公司生态环保合规现状,识别潜在环境污染风险,并在该局指导下,采购废气治理设备、投保污染责任保险等,明确公司重整后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向后延伸落实重整回访机制,联动税务局为重整后的公司提供体检式的服务,为公司“把脉开方”,及时化解涉税风险,保障公司合规健康发展。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预重整和重整高效衔接成功拯救“专精特新”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符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是快速高效拯救企业。本案创新破产审判思路,预重整阶段的工作成果在重整阶段均得以沿用,仅用时32天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快速高效拯救企业。


二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在启动预重整前,主动向前延伸服务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为困境企业提供司法纾困指导和破产法律咨询服务;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主动向后延伸司法服务落实重整回访机制,以体检式服务助力企业绿色合规发展,做好破产审判的前后两篇文章,从根本上践行破产保护理念。


三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公司在重整过程中继续经营不停产,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开发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在重整后并购绿色企业,引进自动化设备,大幅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成为首批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通过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新质生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案例四 杭州某木制品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杭州某木制品公司于2016年成立,主营业务为木制品生产与销售,后因公司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并于2021年停产歇业。2023年5月10日,富阳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办理经过】

管理人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残存有大量废油漆、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如不妥善处置,极易发生泄漏污染周边环境。管理人充分借助破产企业“生态e治”应用,确保生态环境的快速治理与修复。


一是凝聚共识,明确费用性质。本案中,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将管理人实施生态环境治理行为而产生的费用,视为管理人在管理破产企业财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并将该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最终该案管理人共处置废油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过期颜料等7个品类的危废物约9.2吨,产生处置费用合计5.24万余元,被认定为破产费用优先列支。


二是数智赋能,充分运用“生态e治”。根据生态环境局反馈的危废识别结果,管理人在“生态e治”上发起经营单位邀请,择优选定生态环境处置单位。在危废处置过程中,法院、管理人、生态环境局实时查看危废运输动态和处置动态,防范危废遗失或违规倾倒处置造成的环境风险。在危废处置完毕后,管理人通过“生态e治”邀请生态环境局共同验收并完成处置结论录入。由此,形成“识别-运输-处置-验收”的全流程数智化风险管控闭环,实现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动态化、持续性监管。


三是费用保障,解决资金难题。该公司并无流动资金,名下资产仅有一些机器设备,变现难度较大。管理人通过“生态e治”的“银行贷款”功能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因该费用已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作为破产费用列支,故将在债务人财产变现后优先清偿贷款银行,有效解决“有产可破”企业在资产处置前的生态环境治理费用来源问题。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面运用“生态e治”应用助力营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的典型案例。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法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人、金融机构、处置单位等充分借助“生态e治”应用的功能作用,将危废核实、机构选定、合同签订、危废转运、银行贷款、结果验收等流程协同处理,有力缓解生态环境治理费用“筹集难”问题,充分保障破产企业无废残留,生态环境快速治理和修复。


案例五 杭州某化学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杭州某化学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的企业,厂区因位于杭州市饮用水水源上游区域,根据政府防止污染的要求被纳入关停拆除的企业范围,故自2018年起公司已停止生产并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征迁工作。2021年1月4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富阳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4月14日,富阳法院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2021年6月28日,富阳法院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


【办理经过】

一是加强对接,妥善化解职工欠薪问题。截至破产案件受理日,该公司纳入征迁范围的房屋、设备等基本已被拆除。管理人通过“拆、执、破”衔接机制,与属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就职工欠款情况的核查与处置、污染物处理、拆迁补偿款支付条件等事宜进行对接,最终顺利完成土地环评、及时办理完毕他项权证注销,顺利收回该公司的拆迁补偿款,有效化解13户职工约35万余元的职工欠薪问题。


二是府院联动,高效处置危废物。经管理人踏勘核查,该公司留存高沸物、废水等约450吨未清理完毕,鉴于污染物所在厂区坐落在周围村民聚集地,如若因为雨水天气等原因造成二次水污染、土壤污染,后果将不堪设想。管理人结合该公司现场危废物的污染性和处置紧迫性,在属地政府拆迁进度要求基础上,在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通过定向询邀选聘了一家具有资质及经验的机构进行专项处理。最终,高效完成污染物的清理、转运处置工作,实现拆迁厂区环境零污染的治理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以府院良性联动机制推进破产进程的典型案例。该案充分发挥“拆、执、破”衔接机制的制度优势,快速激活破产程序的矛盾化解和社会治理机能,有力保障破产案件的顺利推进。同时,管理人积极创新实践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秉持预防性司法理念,高效处置污染物的同时,有效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避免现场二次污染的发生,在破产程序中延续体现市场主体的社会担当和社会责任感。本案的办理,为府院联动化解矛盾、破产制度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有益样本。


案例六 某食品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某食品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魔芋食品生产,因经营管理不善,企业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困境。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孙某因患有多种疾病,被评定为残疾,已丧失劳动能力。经查,该公司存在资不抵债情形,孙某名下也无可供执行财产,各自所涉及执行案件共20余起,绝大部分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孙某多年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低保补助账户被冻结。


2022年4月6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鉴于公司股东孙某的实际情况,经向孙某及其家属就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进行释明,孙某本人向富阳法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同年4月19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对孙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办理经过】

一是同步开展,企业破产与个债清理工作高效推进。两案关联性较强,在富阳法院分别受理破产案件和个债清理案件,并指定同一管理人后,管理人集中推进两案资产调查、债权申报审核、债权人沟通、方案制作等工作,高效完成案件相关工作。5月18日,某食品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及孙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先后召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孙某财产分配方案均获得100%通过。6月24日至29日,两案财产分配正式实施。6月30日,富阳法院裁定终结程序。


二是两案联动,综合债务豁免及第三方资助等清偿方式有效化解债务。因两案资产负债情况及债权清偿情况差异较大,尤其是个债清理推进困难。鉴于两家债权人存在重合,管理人积极与孙某、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酝酿形成分配及债务清理的相关方案。首先,对两案同时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同意在该公司受偿后不参与孙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的分配,豁免孙某剩余债务。其次,孙某同意将其本可享受豁免的低保及残疾补贴款约4.6万元用于清偿债务。最后,考虑到孙某的实际情况,为促成和解,管理人积极推动第三人提供部分偿债资金的方案,提升债权人清偿率的同时帮助债务人获得债务豁免。最终相关方案获得了债权人的支持认可,企业破产和个人债务清理案件都得以顺利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企业破产程序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协同推进典型案例。通过企业破产程序的启动,带动个人债务清理,由同一管理人集中进行债权申报、资产核查,节约成本的同时高效推进程序,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权益。本案管理人区分债权人是否对企业及个人同时享有债权的实际情况,结合债权人的不同诉求,形成了债务人自愿提供偿债资源进行法定分配、第三人提供偿债资金选择清偿的结构性偿债方案,满足不同债权人的利益诉求,获得了债权人的理解与支持,营造了“鼓励创业、宽容失败、惩罚失信”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案例七 杭州某建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杭州某建材公司成立于2019年,经营范围为石子、机制砂的加工与销售。因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金、内部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和项目未批先建等原因,该公司在筹备初期即被责令停工,随之引发诉讼,陷入债务危机。2021年4月8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杭州某建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7月6日,富阳法院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办理经过】

一是依法打击逃废债。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杭州某建材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挪用公司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的行为,遂向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请求依法调查并追究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经过府院协调联动,富阳公安局于2022年1月10日受理。最终,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被依法判处多项刑罚,包括退赔被害单位该公司损失650万元。


二是追收注册资本。根据工商登记资料记载以及股东陈述,该公司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实缴到位。管理人向富阳法院提起追收未缴出资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股东辩称“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涉嫌挪用资金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所挪用资金与所汇150万元有关,故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对于被告的抗辩,富阳法院经审理认定实际控制人挪用资金情况与该案的审理没有关联,不影响该案审理。2022年9月20日,富阳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该公司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三是快速高效办理案件。管理人紧扣企业接管、债权申报、一债会召开的时间节点,通过缩短办理时间、简化审理流程等方式加快办案进程。另一方面,该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与实际控制人刑事犯罪案虽有关联但不属于同一法律事实,且考虑到刑事追赃可能性小、股东偿债能力弱、破产清算程序性工作相对简单等因素,管理人选择了“刑民并行”的处理方式。该公司破产案在3个月内顺利结案,企业依法快速退出市场。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破产程序打击债务人逃废债的典型案例。管理人虽未接管到公司任何财产,但在调查时发现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犯罪行为及公司的注册资本未实缴到位。本案通过“刑民并行”的处理方式,推动刑事案件与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件进程,最终得到公正的判决,严厉打击债务人逃废债行为,实现了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本案的成功办理,对府院联动打击逃废债、依法追收债务人出资、稳步推进破产程序具有示范意义。


案例八 杭州某水电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 管理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杭州某水电公司成立于2004年,以水力发电为主营业务,公司水库、引水隧道、涵管、水力发电机等设施均已装设完成,本应处于后续收益期。然而,该公司因内部管理混乱、担保债务出险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部分设施缺乏养护,影响发电收益,致使经营每况愈下,从而陷入债务危机。2021年1月5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办理经过】

一是适时转为重整程序。根据管理人的前期调查,杭州某水电公司的水库、涵管、水力发电机等多属地上定着物,但受限于当时特定环境,均未设立完备的地上权,财产权利有瑕疵。管理人直接处置变现公司资产不仅存在较大法律风险,还会使某公司资产价值受损。鉴于该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了实现破产财产价值的最大化,提高清偿比例、减少债权人损失,本案适时转为重整程序。


二是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为保证招募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吸引更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通过网络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在详细披露资产瑕疵状况下,经过多轮竞价,最终以较为理想的重整对价确定了重整投资人。


三是快速高效重整。2021年7月31日,杭州某水电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2021年8月13日,富阳法院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21年8月20日,该公司的债权人按重整计划清偿完毕。2021年9月,完成了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本案从正式清算立案到转为重整程序再到批准重整计划用时不到9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源使用效率的典型样本。杭州某水电公司作为以开发自然资源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前期投入大、成本回收期限长,陷入债务困境后,因缺乏必要维护成本,后续经营乏力,且企业财产权利存在瑕疵,不利于资产的变价处置。本案中,管理人积极与政府及土地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沟通,取得项目文件、土地使用权协议等权源依据后,通过网络方式公开招募投资人,使重整招募更加市场化,有效提高了重整成功率。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企业得以保留,债务依法清理,企业可合理配置经营所得,再次有了发展活力,自然资源使用效率也得到了有力提升。


案例九 杭州某有色金属公司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杭州某有色金属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4日,是一家位于杭州市富阳区的有色金属销售企业。由于有色金属行情变化快,该公司在对市场未深入研判情况下,大批量购进铜库存,因行情变化造成严重亏损,再加上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未能及时扭亏止损,最终陷入债务危机。2021年6月30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资产已接近为零、严重资不抵债。为尽力提升办理效率、着力降低办理费用、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3日即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后在管理人与各债权人沟通后,债权人对管理人提交债权人会议审查的债权表中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并一致同意放弃债权异议期。因此,管理人于2021年8月3日以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向富阳法院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富阳法院于次日依法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整个案件审理仅用时35天、发生破产费用2000余元。后管理人积极推进终结后其他遗留工作,并于2021年8月11日完成该公司工商简易注销手续,实现整个破产办理事项完结。


【办理经过】

本案为加快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主要采取的举措有:一是管理人实时向债权人通报该公司实际资产负债情况,并在查清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情况下,积极引导债权人一致同意放弃债权异议期间,使破产程序尽早终结。二是为了充分落实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富阳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沟通,推进破产案件简易注销。本案管理人凭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和注销申请书直接向市场监督部门申请注销,实现程序终结后一周内完成注销,极大降低立各方主体人力成本支出。


【典型意义】

本案是提升办理破产效率,加快僵尸企业出清的典型样本。管理人在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债权人一致同意提前结束债权异议期,有效减少了办理破产的时间成本。同时,富阳法院积极强化与职能部门在办理破产过程中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达到了以最快办理时间、最少破产费用、最低人力成本实现僵尸企业出清的目的。


案例十 杭州某通讯公司等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管理人: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

杭州某通讯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以从事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为主的企业。因公司经营问题,拖欠职工工资,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部分职工向富阳法院申请公司破产。2023年7月19日,富阳法院裁定受理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3年7月20日分别裁定受理对杭州A通讯公司、杭州B通讯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管理人通过调查,认为三公司之间法人人格混同。2023年7月21日,富阳法院裁定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为三公司管理人。


【办理经过】

管理人经清产核资发现,公司名下资产只存在三枚价值较低的商标及三辆汽车,其中两辆存在抵押,抵押债权金额高于抵押物评估价格,且公司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本案中,管理人充分发挥能动履职,妥善处理职工问题,有序推进破产程序。


一是三案合并审理,保质保量有序推进。管理人在第一时间开展关联企业调查,发现三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财产混同的情况。经申请,富阳法院裁定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2023年11月16日,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完成财产分配,并终结破产程序。本案从受理合并破产到终结破产程序历时不到四个月,大大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便利债权人,高质量推进破产程序。


二是深挖应收款来源,提高职工债权清偿率。管理人仔细梳理企业账户流水理清往来明细,对应收账款进行追收。介于本案应收账款证据材料缺失较为严重,管理人在安抚职工情绪的同时,激发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从职工处收集应收账款的信息,借助职工的力量对接应收账款相对方,最终达到收回应收账款基本覆盖职工债权本金的效果,大大提高职工债权清偿率。


三是妥善处理职工问题,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因欠薪职工数量较多、欠薪时间较长,个别职工情绪激动,极易引发信访维稳事件。为顺利推进破产案件,管理人积极主动约谈情绪激动职工,了解职工诉求,并邀请职工积极参与到追缴应收款的程序中来,一方面加大了应收款的追回可能性,另一方面加强了职工在破产程序中的主人翁意识,让他们真正体会和认可了法院和管理人在破产清算程序的为保障人民权益所做出的努力,最终成功化解矛盾。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破产程序中充分发挥能动履职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管理人通过优先处置资产、深挖应收账款来源等方式,大大提升了职工债权的清偿率。职工通过深度参与破产清算程序,态度从强硬对抗转变至积极配合,再到赠锦旗致谢。本案圆满达成企业依法破产、职工安心满意、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高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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