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有力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国务院办公厅于2023年7月20日印发了《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共计共十八条,着重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主要内容为:
《办法》明确,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可以以电子形式归档并向档案部门移交;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一般以办件为基本单位进行归档整理,归档一般采用在线实时归档方式,不具备在线归档条件的,可以采用离线归档方式,归档时间最迟不能超过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6月底。
《办法》全文详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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