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庭外重组办理规程(试行)
为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聚焦提升企业感受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5年),以及有关并购重组、企业破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立长三角庭外重组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基于规范开展重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理念原则)
中心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促成困境企业与债权人等相关主体通过协商谈判,达成债务化解、财务优化的重组方案或和解协议。
庭外重组开展应遵循诚实信用、意思自治、公平高效的原则。
第二条(申请范围)
困境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庭外重组:
(一)存在债务或财务困境;
(二)治理结构健全且具备基本自主谈判能力;
(三)具有发展前景的重组价值;
持有困境企业到期未受偿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对符合本条第一款条件的困境企业申请庭外重组。
第三条(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中心提出申请时,需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庭外重组申请书以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反映困境企业发生债务或财务困境的相关材料,如资产负债表、生效法律文书等;
(三)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
第二十三条(服务支持)
中心可为困境企业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及公证机关的协调支持;建立专门的投资人、专业服务机构、咨询专家名录库,为重组提供投融资、资产优化配置等资讯服务,帮助困境企业达到重组目的。
第二十四条(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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