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12-06  作者:工业和信息化部  

2月10日, 。

二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

将无线电数据纳入适用范围并明确其定义,新增无线电管理机构作为监管机构之一;

明确数据处理者可在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三级基础上细分数据的类别和级别;

删除了从恢复数据或消除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程度作为一般数据或重要数据的判定标准;

明确备案变更的要求,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类别或规模变化30%以上的,或者其它备案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数据处理者应当在发生变化的三个月内履行备案变更手续;要求销毁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应向工信部门、通管局、无线电管理机构更新备案;取消核心数据不得出境,在工信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外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新增核心数据跨主体处理要求,需评估安全风险,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并经地方监管部门报工信部审查;取消安全审计要求;取消对工业和电信数据处理者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的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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