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同日,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
近年来,ETF市场快速发展,产品数量和规模持续增长,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沪深两所均表示,本次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强化基金管理人ETF运作风险防控要求,要求基金管理人加强ETF申购赎回清单管理,审慎设置申购赎回清单重要参数,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优化应急演练安排。二是明确会员客户ETF交易行为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会员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好客户分类管理,加强ETF交易风险管理。
沪深两所表示,下一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加强ETF自律监管,持续研究优化ETF制度机制,推动ETF市场高质量发展。
《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请见: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请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4号—交易型开放式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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