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厦门海事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法律实务界和媒体通报《厦门海事法院关于域外证据取证和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南》(下称《指南》)的制订情况和内容。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作通报,厦门市律协副会长王桂英及厦门市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相关媒体记者参加了通报会。
涉外性强是海事案件的显著特点。审理好涉外案件,是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展示我国司法形象、助力我国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域外证据的取证和审查,提升涉外海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厦门海事法院以提升指南对涉外审判的实际参考价值为落脚点,以解决域外证据的取证和审查认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难问题为抓手,全面梳理和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双边协定、司法解释的规定,查阅域外证据的论文专著,在总结历年海事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反复论证,制订了《指南》。
《指南》体现了“全、新、简”的特点,即内容全面、规定新颖、程序简明。
一是全面系统对域外证据的举证问题作出规定。《指南》围绕域外证据取证和审查活动的运行,系统明确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的适用规则,内容包括域外证据的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域外证据取证方式、域外证据审核认定的司法指引、涉港澳台地区证据调取参照适用等。
二是积极推动域外证据的举证规则创新完善。《指南》的不少条文在规定层面都属于“首次”, 其中最突出之处在于适应网络时代的特点,以丰富的条文对通过在线方式实施域外举证进行规定,如规定可以在域内调取的域外电子数据类型以及审查认定标准;明确通过网络数字技术进行域外取证的相关条件和规范,强化了信息技术手段在域外证据调取中的作用。
三是细化强化了域外证据举证的程序指引和权利保障。《指南》着眼实务操作,明确了域外证据举证程序上的相关规则和具体要求,为举证活动的实施提供指引和保障,提升了涉外案件的审判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指南》的出台,是厦门海事法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涉外审判工作机制的新探索,和服务保障海丝中央法务区、厦门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及“海上福建”、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新举措,为破解当事人跨境“举证难”,协同推进涉外涉港澳台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指引、帮助和支持,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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