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在互联网短剧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短剧的输出环节作为实现商业价值的关键一环,面临着诸多复杂的法律风险。从授权模式的选择到联合首发的权益分配,从二轮剧的运营冲突到海外授权的合规性挑战,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法律纠纷的导火索。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探讨了短剧制作环节中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泰和泰研析 | 互联网短剧运营的法律问题研究系列文章(一):聚焦短剧制作的知识产权风险】本文为本系列文章的第二篇,我们希望通过本篇文章,深入剖析短剧输出环节的法律风险,为从业者提供一份清晰、实用的法律指南,助力行业在法律框架内稳健前行。
一、短剧授权上线的法律风险
(一)授权模式的法律风险
短剧的授权上线通常涉及独占、普通和排他三种模式,不同的授权模式对应着不同的法律风险。
1. 独占授权模式:在独占授权中,被授权方享有在特定区域内独家使用短剧的权利,这意味着包括授权方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均不得在授权期内行使相关权利。该等授权模式下,权利集中于一家,自用或转而授权任何其他方均构成违约,因此在实践中应用较少。不过值得提醒注意的一点是关于独家授权模式与独占授权模式的区别,二者虽仅一字之差,但在授权概念上往往容易混淆。在独家授权中,除了被授权方享有在特定区域内独家使用短剧的权利之外,授权方仍保留在该地特定区域内自行使用的权利。实务中,为防止不成熟的业务人员混用二概念,我们一般会在合同表述上使用“排他授权模式”(详见第3点),以此做出的区分。
2. 普通授权模式:普通授权允许授权方在授权同一权利给被授权方的同时,还可以将该权利授予其他主体。这种模式是实践中运用最多的一种授权模式,法律风险相对较低,但也并非完全无虞。被授权方与授权方需注意是否在授权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授权范围、使用期限、权利类型、是否包含转授权及维权权利等关键条款。如果未能清晰界定这些内容,可能导致被授权方在使用过程中超出授权范围,从而引发侵权纠纷,或是被授权方的行权边界过大而减损权利收益。
3. 排他授权模式:排他授权介于独占授权和普通授权之间,授权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将同一权利授予其他主体,但被授权方也不享有独占权。这种模式比较常用于剧本改编权的授权,其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授权方可能违反排他性承诺,在同一授权期限或地域范围内将相关权利再次授权给第三方。被授权方在签订排他授权合同时,应要求授权方提供充分的权利保证,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以降低法律风险。
(二)运营模式的法律风险
短剧的授权运营模式主要包括免费、付费和混合模式,不同的运营模式涉及不同的法律关注点。
1. 免费模式:免费模式主要通过发行平台的广告收入、平台会员收入以及其他奖励等权益收入来产生收入。在这种模式下,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平台的广告合规性以及会员权益的保护上。广告内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广告,更不能因接入特定广告联盟或流量联盟而出现涉及危害用户人身财产权益、危害网络安全、涉黄堵毒以及有关黑灰产的内容。同时,平台需确保会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例如会员专享内容的提供、会员权益的兑现等。就以上问题,如果短剧提供方、运营平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责任,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
2. 付费模式:付费模式包括针对短剧的单集付费、全集付费、特定期限或特定剧目数量的付费打包权益等。付费模式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定价策略的合理性、付费内容的质量保障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定价策略需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不得进行价格欺诈或不合理定价。同时,平台需确保付费内容的质量符合用户的合理期待,如果付费内容存在质量问题,如视频无法正常播放、内容与宣传不符等,平台可能面临消费者的投诉和法律诉讼。此外,平台还需注意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因信息泄露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3. 混合模式:混合模式结合了免费和付费模式的特点,既提供免费观看的选项,又设置付费解锁更多内容或特权的机制。这种模式的法律风险较为复杂,需同时关注免费模式和付费模式的法律问题。平台在运营混合模式时,需确保免费内容和付费内容的划分清晰明确,避免用户因混淆而产生误解或不满。同时,平台还需注意在推广付费内容时不得对免费用户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诱导,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联合首发的法律风险
(一)权利授予与地域限制
为了实现短剧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一部新剧拍摄制作完成后,版权方往往会联合多家平台在同一时间上线新剧,而联合首发通常涉及多方主体的合作,权利授予的范围和地域限制是核心法律问题。
1. 权利授予:在联合首发中,除了需明确授予联合首发方有关首发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有限修改权以及转授权等权利之外,合同中还应特别强调联合首发各方需严格遵守联合首发时间的约定,同时明确抢发的情形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承担范围等。在有的情况下,如果遇到比较强势的合作方,或许还会提出特别的要求,比如联合首发不得超过多少家、获得联合首发的对价条件不得劣于其他合作方等。作为授权一方,特别当存在多个业务人员对接同一部新剧的对外首发授权时,需要注意内部业务人员信息更新进度的一致性,防止出现权利授予冲突。
2. 地域限制:联合首发的地域范围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是仅限于国内特定区域,还是包括海外部分地区。如果地域范围约定不明,可能导致联合首发方在未经授权的区域使用短剧,从而引发侵权纠纷。此外,不同地域的法律环境和文化背景存在差异,联合首发方在海外地区发行短剧时,还需注意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文化禁忌,避免因地域差异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运营模式与特殊限制
当短剧多场景的运营模式,遇上多个平台主体联合首发,这对授权方的商务来说无疑是最头疼的一项工作。众口难调,授权方不仅需要兼顾授权各方的运营模式冲突,还得保持高度警惕,避免跳入特殊限制条款的陷阱。
1. 运营模式的约定:一般而言,确定对外授权的运营模式可以由版权方掌握主导权。联合首发合同中需明确各方在免费、付费和混合模式下的权益分配和责任承担。例如,在首发期内仅允许以付费模式运营,在首发期届满后允许混合模式或增加免费模式运营,各方需约定付费收入的分成比例、计费方式以及退款机制等;在混合模式下,需明确免费内容和付费内容的展示方式、推广策略以及用户权益的保障措施等。如果联合首发方中有任一方的运营模式的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各方在实际运营过程中产生分歧,甚至引发法律纠纷。
2. 特殊限制条款:联合首发合同中通常会设置一些特殊限制条款,如免费集数的限制、定价策略的约定、联合首发方的数量限制以及宣发推广内容的比例等。这些特殊限制条款在设置时需充分考虑联合首发各方的利益平衡和市场实际情况,避免在同一授权区域范围内,因单个限制约定不一致导致被授权方之间的实际运营冲突。
因此,联合首发的核心分为两部分,一是首发,二为联合。简单来讲,首发就是首次发行公开,此前从未面世。要保证这个首字,合同中要重点关注首发之前从未发行或公开、具体首发的时间及运营模式,并且设置违反这些约定的相应责任条款;就联合而言,如前文所述,可能存在若干参与方,一般为5家左右,无论是联合首发的授权方还是被授权方,除了首发的关切点,还应注意各首发参与方的授权价格、地域、期限、宣推操作以及运营模式等协调问题。实务中常常会出现宣推平台或模式的不一致、素材使用比例的不同、免费模式开启时点不同以及发行地域差异等问题,导致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发生争议,影响首发的效果和后续进一步合作。
(三)权利保证与内容合规性
保证短剧的权利完整性和内容合规性是授权方对外合法授权的基础。联合首发作为一种多方共同参与、共同推广的发行模式,因此,除了包含基础的保证条款,如权利完整性、内容合规性、违约责任等,联合首发各方还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合作需求,灵活调整并明确合同中的相关表述。
1. 权利保证:授权方需确保所授权的短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未获得原作者的合法授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存在权属争议等。如果因授权方的权利保证不足导致联合首发方遭受侵权诉讼或损失,授权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联合首发的具体时间虽通常预先商定,但参与联合首发的多个被授权方签约时间各有先后。对于较晚加入、合同签署时间紧挨首发日期的授权而言,更应审慎对待合同中关于交付完整的权利证明文件的时间条款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确保预留充足的核查时间,以降低权利瑕疵的风险。
2. 内容合规性:短剧的内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对于引入境外短剧进行联合首发的合作方而言,除了需要强化自身对短剧内容的审核机制,确保其内容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文化政策的要求外,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设置相应的合规性保障条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授权方往往难以承诺短剧在全球范围内或特定非拍摄制作地的法律合规性,成为双方合作的障碍。为打破这一僵局,我们建议采取一种更为灵活的折中方案,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如因授权作品违反授权地区当地法律法规或被当地主管机关要求下架的,甲方应在授权作品下架后若干个工作日内(一般在1-3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同质量的替换作品,如甲方无法提供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授权作品无法正常使用期间所对应的费用(或退还全部已支付费用)。”
三、二轮剧的法律风险
短剧二轮剧是指在首次播出,经过首发保护期后再次授权给非首发平台的其他平台上线播放的剧集。如前所述,鉴于有关短剧作品在首发时已就有关问题做了约定,因此,二轮剧在运营中要格外注意与首发剧运营的冲突、二轮运营本身的冲突,特别是要就免付费模式的设置、授权类型等问题做到丝滑衔接,合理配置权利义务。
(一)免费与付费的冲突
我们常见的一部短剧的授权期限为1年,约定的付费模式既可能是30天,也可能是1年,既可能约定可适用免费模式也可能约定不可适用免费模式。因此,该等首发合作方对付费、免费模式的是否包含或何时开启有特定的限制(如特定时点、特定地域范围),授权方在二轮授权时就应做相应匹配或应对,否则,可能导致二轮剧的运营与首发剧运营的冲突,典型的如首发剧在先合作明确约定在较长期限内不可开启免费模式,而在后的二轮运营中却在重合的时间段内开启了免费模式,此时无论下架与否,授权方都可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从商业角度而言,存在不同合作方的情形下,同时存在付费模式、免费模式也不可避免的造成现存首发平台的付费用户流失,影响首发平台的商业利益,值得短剧企业进一步考量并平衡。因此,在首发剧和二轮剧的授权合同中,需做好两者间运营模式的合理衔接,避免二轮剧在免付费模式产生直接冲突进而引发纠纷。
(二)授权冲突
基于当前短剧作品不仅在首发时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和传播能量,面世一段时间后往往在免费模式下仍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因此短剧机构常常会在首发运营后批量的将短剧进行免费模式开发。此时,短剧机构极易忽视的问题是,此时的二轮对外输出的授权与此前首发的授权可能存在矛盾,二轮对外输出的不同被授权方享有权利也可能存在冲突。举例说明:
1. 与在先首发运营的权利冲突:对应我们在第一部分中提到的独占授权、普通授权与排他授权的概念区分,如果首发剧采用独占(实务运用较少)或独家授权模式,那么在该授权期限内,则不宜再进行二轮剧的授权,否则将导致首发平台的独占或独家权益受到侵害。在联合首发情境中亦是如此。例如,独家模式的联合首发中(即首发方限于授权方自身与另一个被授权方),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首发期之后、授权期限之内二轮剧的对外授权往往也是被禁止的,这可能影响授权方实现短剧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 二轮剧运营主体之间的权利冲突:二轮剧运营中,短剧机构面对不同合作方,因强弱势谈判地位差异,可能导致不同二轮剧运营主体被授予相冲突的权利,有的机构因为大型互联网平台的短期合作条件相对优厚,因此在谈判时忽略了授权类型,轻易给出了独家,甚至是独占性权利,导致与其他机构进行二轮开发时也陷入授权不能的困境,甚至是自身运营也收到限制,在其后出现其他商业机会时,往往面临艰难抉择甚至干脆侥幸冒险为之,亦可能产生面临较重的违约责任。
四、不可忽视的特定限制条款
特定限制条款是指在相应的授权合作合同中,合同一方或各方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或满足特定需求,对合作短剧的授权使用在基本授权、期限等事项外设定的一系列条件和约束。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特定播放平台的限制、免费集数限制、推广分销方式、价格底线等多个方面。短剧的运营需对此类特定限制条款予以高度重视,确保严格遵守,防止引发法律纠纷。
(一)特定播放平台的限制
出于当前短剧行业的生态现状,及不同短剧市场主体的自身需求,比方说为了某些短剧在特定平台上的利益集中及最大化,短剧输出时的授权合同中可能对短剧的播放平台进行限制,例如特定期限内禁止在某某自建站、星图或端原生平台上播放或推广二轮剧。因此,不仅洽谈、制定该类合同时应关注这类限制,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此类限制,避免运营时违反这些限制条款,引发违约或侵权纠纷。
(二)免费集数限制
短剧输出时在付费模式下一般都会设置免费集数,其目的是在适当公开部分剧集进行宣传推广以吸引观众时,避免过多的暴露短剧集数而降低付费观看量,主要是为了在宣传推广和最终盈利之间做好平衡。目前市场上对付费模式下免费集数的限制一般为20%-50%之间,以30%居多,相关合同条款中也会对超出免费剧集的宣传推广设置违约责任条款。因此,在短剧的发行、推广的执行层面,短剧机构要关注免费集数的设置,并在商户分销、达人推广时做好条款设置和执行监督,降低违约风险。
(三)推广分销的限制
短剧输出运营过程中,除了机构自身的投流推广方式,商户分销、达人推广也是重要的推广方式,出于流量集中、推广渠道管理、作品保护等各种考虑,在不同的合作模式下,特定期限内可能存在对商户分销、达人推广的限制。因此,短剧机构对推广渠道、方式的选择也应予以关注,通过合理策略选择融入输出相关合同并切实执行,避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价格底线的限制
价格底线问题在首发、付费运营模式下较多出现,这种限制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形成一致的价格策略,避免恶性竞争以及不同运营主体之间的权利不对等。相关合同中通常会设置在特定地域、特定时期内特定短剧的标的价格不低于某特定价格,如合作方违反该等设置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短剧运营机构在设置有关付费模式下的产品价格时,应依照有关条款合理设置,合理平衡价格因素对推广效果的影响和合同义务。
五、海外授权的法律风险
(一)海外平台与关联方主体
除了前文已述有关风险,短剧的海外输出涉及到海外平台、关联方主体的复杂关系,需谨慎处理。
1. 海外平台范围:在海外授权时,需明确授权的海外平台范围,是仅限于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个主流平台,还是笼统约定被授权方及其关联方运营的所有海外平台,播放平台和宣发推广平台有无限制或特定约定。如果平台范围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授权方在未经授权的海外平台使用短剧,引发侵权纠纷。此外,不同海外平台的运营模式和用户群体存在差异,授权方为实现短剧在海外市场的最大化传播和收益,也需根据平台特点制定不同的授权策略和定价策略。
2. 海外关联方主体:海外授权可能涉及多个关联方主体,如国内合同签订主体(如有)、海外实际发行主体、平台合作运营主体等。授权方需明确各关联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因关联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或责任不清引发法律纠纷。例如,在合同中需明确海外授权的付款义务主体、平台的推广运营主体以及数据的提供主体、短剧的推广范围、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争议解决方式等,确保各方在海外授权过程中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短剧的海外传播。
(二)海外合法合规性
海外授权需充分考虑当地的法律环境和文化背景,确保合法合规。
1. 宗教、风俗与文化禁忌: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不同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文化禁忌,短剧内容需充分尊重当地的文化特点,避免因内容不当引发法律风险或文化冲突。例如,在一些宗教国家,短剧内容可能需要避免涉及宗教敏感话题或对宗教形象进行不当描绘。因此,授权方在海外授权时,一般允许被授权方根据当地文化特点对短剧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优化。
2. 翻译作品权属问题:短剧在海外传播时通常需要进行翻译,翻译作品的权属问题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翻译者还是授权方,以及翻译作品的使用范围和期限等,均需在合同中进行详细规定。如果翻译作品权属约定不明,可能导致翻译者与授权方之间产生权属纠纷,影响短剧在海外市场的正常传播。
3. 海外付费策略与运营模式:海外市场的付费习惯和运营模式与国内市场存在差异,授权方需根据海外市场的特点制定合理的付费策略和运营模式。例如,在一些付费意愿较低的国家,可能需要采用免费模式或混合模式进行推广;而在付费习惯较高的国家,则可以尝试付费模式或付费打包权益模式。此外,授权方还需注意海外平台的付费规则和计费方式,避免因付费策略不当引发法律风险或商业损失。
(三)管辖与争议解决
海外授权的管辖与争议解决条款是法律风险的高发区域,需谨慎设计。
1. 管辖条款:在海外授权合同中,需明确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避免因管辖不明引发法律纠纷。授权方可以根据自身利益和目标市场的法律环境,选择在本国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管辖,也可以选择在目标市场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管辖。无论选择何种管辖方式,需确保管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避免因管辖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导致法律风险。
2. 争议解决方式:海外授权合同中需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解决争议。诉讼和仲裁各有优缺点,授权方需根据自身情况和目标市场的法律环境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例如,诉讼程序相对复杂,但判决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仲裁程序相对灵活,但仲裁裁决的执行可能受到一定限制。因此,授权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并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以降低法律风险。
结 语
互联网短剧的输出环节涉及多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从授权模式的选择到联合首发的权益分配,从二轮剧的运营冲突到海外授权的合规性挑战,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法律纠纷的导火索。作为互联网短剧行业的从业者,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本文作为系列文章的第二篇,仅从短剧输出的法律风险角度出发,对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然而,这只是冰山一角,互联网短剧行业的法律问题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在未来的文章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探讨互联网短剧行业的其他关键法律问题,期待为从业者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法律指导和实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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