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认定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2-11-21  作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近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百度网讯科技公司诉深圳我爱网络技术公司人工刷量平台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设置广告任务发布平台和帮助用户制造虚假点击数据,导致扰乱排序结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百度对其搜索引擎服务中真实、清洁、可靠的数据负责,具有正当合法的商业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被告针对百度搜索引擎进行定制式运营,指引流量需求方发布需求任务,通过“盈利”为诱饵,诱导“接任务”用户伪装成正常用户完成刷量任务,并以此牟利的行为会造就不真实的访问数据,会使网页作出错误的算法判断,拉大用户与其需求网站的距离,导致网页经营者丧失在搜索引擎网络服务行业的竞争优势,还将造成市场信息传递错误,扭曲搜索引擎商业模式。最终,法院考虑被告主观故意明显,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较大等因素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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