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东图灵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纪律处分决定

2025-06-20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对山东图灵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纪律处分决定

(中基协处分【2025】92号)

当事人:山东图灵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图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协会向山东图灵下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4)460号)。山东图灵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基本事实

山东图灵存在诱导投资者进行适当性风险测评的违规行为: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情况说明、即时通讯工具群聊记录,山东图灵向投资者销售“图灵沧茂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图灵沧茂一期”)时,公司从业人员陈加清存在引导个别投资者重新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调整评估结果的情形。以上行为违反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关于基金募集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在提供测试过程中,应当勤勉尽责,不得有提示、暗示、诱导、误导等行为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影响测试结果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情况说明、即时通讯工具群聊记录、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信息、员工花名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证明文件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二、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对山东图灵进行公开谴责。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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