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事实:
成都中铁海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报告。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发生变更后,未按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报告。
三、公司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规定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制作书面风险
揭示书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公司管理基金的部分投资者实缴金额不足100万元。
四、公司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对投资者作出保本保收益承诺,且在2021年新设基金的募集宣传中使用“预期年化收益率”等字样。
五、公司存在使用关联方银行账户收付基金财产的情形。
处罚结果: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若干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协会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投资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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