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播电视剧《无所畏惧2》中一个案例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剧中角色赵伟与妻子焦艳玲结婚后离家18年,期间未履行家庭责任,甚至婚外生育子女。焦艳玲在丈夫长期缺席的情况下,通过自身努力积累了丰厚的财产。赵伟回国后,以夫妻关系存续为由要求分割焦艳玲名下的财产。
引发网友激烈讨论的原因有二:一是对当事人行为的舆论批判。多数网民对赵伟长达18年的婚姻存续期间持续缺位家庭责任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这种单方面逃避家庭义务却主张财产权利的做法,不仅违背婚姻契约精神,更是对配偶长期承担育儿养老、家务劳动等隐性付出的价值否定。二是法理与情理的认知冲突。《民法典》第1062条确立的夫妻共同财产制虽保障形式平等,但未能充分考虑家庭劳务贡献的量化难题。公众普遍担忧机械适用法律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包括助长婚姻投机行为、削弱家庭责任意识等衍生问题。
分析本案中的法律问题,争议焦点在于:分居期间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有过错方能否主张分割?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原则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双方是否分居。因此,赵伟理论上仍有权主张分割分居期间焦艳玲的财产。
例外情形:若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焦艳玲能证明分居期间财产由各自独立管理(需提供银行流水、经营记录等证据),法院可能认定该部分财产为个人财产。
(二)过错方财产分割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赵伟的长期离家、未履行抚养义务及婚外情行为,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错”(如遗弃家庭成员、与他人同居等)。根据《民法典》第1087和1091条,无过错方焦艳玲可主张损害赔偿,并请求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对家庭的贡献、过错程度等因素调整分割比例。
(三)经济补偿与倾斜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焦艳玲若在分居期间,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赡养老人等家庭义务,可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主张经济补偿。法院在分割财产时还会优先照顾女方及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益,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原则。
二、司法实践中的关键证据与策略
(一)证明过错方的行为
无过错方主张“过错方少分”需要提供证据,举例说明如下。
若要证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收集以下材料: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重婚)、租房合同、物业缴费单(显示同居地址)、微信/短信聊天记录(如对方承认同居)、社交媒体公开的亲密照片或视频、邻居证明两人长期共同生活、酒店开房记录、共同出行的机票或住宿订单等。
若要证明过错方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收集以下材料:行政处罚记录如公安机关的拘留决定书、戒毒通知书、债务证据如高利贷借条、银行账户异常支出记录、录音/视频如对方承认参与赌博或吸毒的对话。
此处不针对每一种过错情形全面进行举例。
(二)财产管理证据的提交
分居期间财产独立管理的证据(如企业经营账目、个人账户收支记录)可帮助当事方主张该部分财产为个人所有。
(三)离婚协议的预先约定
律师建议,夫妻可通过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遵循协议优先原则,避免离婚争议。若未提前约定,法院将依据《民法典》默认规则处理。
三、类似案例参考
江西全南法院离婚财产分割案:二婚夫妻婚后分居10余年,妻子将丈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分割男方分居期间一般的工资收入,全南县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但对于女方提出的20万元补偿诉求,不予支持,仅酌定被告在离婚后补偿原告4万元。
上海金山法院离婚财产分割案:结婚7年的刘女士和高先生因婚姻生活不睦,开始了长达近三十年的分居生活。女方主张分割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包括房产、证券资产、车辆、保险等总价值达500余万元以及要求支付自己家务劳动补偿10万元。金山法院结合双方分居时间、共同财产来源及贡献度等因素,在适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适当保护女方利益,合理确定不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准予刘女士与高先生离婚,刘女士给付高先生房产折价款50万元,高先生给付刘女士房产折价款、证券资产分割差额款、车辆折价款、保险产品折价款、家务劳动补偿款等共计140万余元。
四、总结与建议
法律结论:即使夫妻双方长期分居、各自生活,但依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获得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裁判中,法官会综合各种因素,酌情调整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
具体到本案中,赵伟虽有权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但其过错行为及焦艳玲的贡献可能导致其分得比例显著降低,甚至被完全剥夺分割权利。
实务建议:若双方存在分居的情况,为保住分居期间自身获得的财产不被对方分割,可以与对方签订有关财产的协议、保持彼此之间财产的独立。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应尽可能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尽快通过诉讼固定财产证据,同时主张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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