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除名标记工作,现将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除名标记工作。
通知全文详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除名标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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