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层面上,财政部网站于10月31日公布《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支持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鼓励深圳整合优化财政资源布局,构建支撑现代产业发展的市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新体系。支持深圳与国家级基金加强合作,鼓励国家级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深圳布局、投资,助力深圳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
地方层面上,近日,海南财金集团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拟投资设立子基金的公示》,公示显示海南自贸港基金选定3支拟投子基金,出资规模5.25亿,基金总规模达17.5亿。
海南自贸港基金由海南省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基金规模为100亿元,主要投向自贸港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三大领域。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外,自贸港基金原则上采用“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
在投资领域上,海南自贸港基金支持重点产业子基金: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深海科技、南繁育种、航天科技等“海陆空”未来产业发展;支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支持重点园区子基金:儋洋一体化发展,支持海口江东新区、海口高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省内各园区的产业培育与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园区与自贸港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推动形成“一园区、一基金”发展格局。
同时,海南省金融监管局自贸处于10月27日发布《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在海南省设立的、仅涉及在境外募集资金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海南省不再强制要求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同时还要求银行支持该类企业进行跨境资金结算等业务,并做好后续资金监管。
2020年10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4款要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私募基金备案”。上述《通知》是对该规定的一个巨大调整。
《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简化在海南设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落地海南。
无独有偶,为进一步规范辽宁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辽宁基金)管理,提升管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辽宁省根据国家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指辽宁基金是由省政府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辽宁基金旨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辽宁省产业发展和产业支持类项目,加快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辽宁振兴。辽宁基金应以加快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和提高头部企业本地配套率、科技创新成果本地转化率、科技型企业增长率,引育壮大新动能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若干重大工程等战略,聚焦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进行投资引导,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另外,10月18日,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的武汉数创大厦揭牌,武汉数创大厦数字经济产业园同步开园。据悉,武昌区将设立规模50亿元的武昌科创母基金,引导撬动各方社会资本,建立覆盖种子、天使、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总规模达1000亿元的基金群,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投、招、育一体,吸引数字经济核心企业投资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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