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办法 (修订草案) 》明确,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细化政府及主管部门职责,确保全省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严格耕地保护措施,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或者其他农用地,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建立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一交易制度,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和闲置管理,遏制耕地“非农化”,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规定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和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进行奖惩,推进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
修订草案突出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明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细化四级三类规划的编制、审批流程,统筹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用地管理、地上地下空间利用,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土地管理和利用全过程管控;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修改条件和程序,将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情况作为土地督察重点内容,明确违规修改规划的相应责任;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明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作出合理安排。修订草案明确,下放土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临时用地审批以及国有“三荒地”开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违法用地执法等事权,优化管理流程,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动态巡查和信用监管制度;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统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园用地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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