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武汉海事法院服务湖北高院先后与重庆高院、湖南高院、江西高院、四川高院、安徽高院签署的《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作为服务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类型,备案为全国16个若干省结成的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之一。
武汉海事法院作为海事专门审判机关,管辖区域横跨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和重庆五省一市2300余公里的长江干线和通海可航支线水域。为更好地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满足长江沿线当事人海事司法需求,加强长江沿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化诉源治理,按照湖北高院党组和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同志对我院关于“长江、流域、系统、专业”的要求,2022年6月至2023年11月,武汉海事法院逐一上门拜访重庆、湖南、江西、四川、安徽高院和有关中、基层法院,协商协调构建海事司法协作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操作性,与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海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港企、船企、船东协会、航运协会、律师协会、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方面开展座谈,听取对武汉海事法院审判执行和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新要求、新期待。在此基础上,武汉海事法院服务湖北高院先后与重庆、湖南、江西、四川、安徽高院签署《关于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协议》,实现了管辖区域内海事司法协作无缝对接,长江干线和通海可航支线海事司法服务协作机制的全贯通、全覆盖。
协议明确,双方将从案件管辖协作、共建司法便民服务点、开展审判辅助事务协作、建立协作会议机制等四个方面执行该协作协议。服务该系列协作协议的签署,是武汉海事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生动实践,是落实能动履职、靠前服务先进理念,做实长江海事司法诉源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是实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不断破难题解新题的有效方法,是积极服务保障有关国家战略和区域战略实施、参与构建长江沿线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方式,为实质性提升长江海事司法服务效能,不断增强沿江群众对海事司法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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