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涉数据、个人信息相关规定

2025-04-10    来源:中国政府网

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涉数据、个人信息相关规定。《规定》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反制措施,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第二项中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各类财产”,包括现金、票据、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和财产权利;明确反外国制裁法第六条第四项中的“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或者限制向其提供数据、个人信息。细化反制程序,规定反制决定应当明确反制措施的适用对象、具体反制措施、施行日期等。加强部门协同,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承担反外国制裁相关工作。强化措施执行,规定对不依法执行反制措施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相关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其从境外接收或者向境外提供数据、个人信息。《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全文详见:国务院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涉数据、个人信息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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