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到海南法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无需提交这项证明

2022-12-30    来源: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日前,海南高院下发《关于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2年5月1日起,当事人向全省各法院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不需要再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通知》明确,立案部门在收到当事人的立案申请后,应当在海南法院智慧审判系统查询裁判文书生效信息,或与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确认裁判文书生效情况,发现该裁判文书确已生效的,应依法办理立案手续。


为确保这一措施得以落实,省高院要求承办法官、书记员于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海南法院智慧审判系统中准确填报案件裁判文书是否生效及生效日期,确保立案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和再审时,可在审判管理系统中直接查询到裁判文书的生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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