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无锡西城特种船用板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2.无锡识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3.诺翔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4.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5.江苏朗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6.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7.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8.无锡友丽莱露制衣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9.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10.无锡市兵琳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01 无锡西城特种船用板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亮点提示
对于钢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重整不停业可以维持企业核心资产价值、稳定职工队伍,为重整成功奠定基础。江阴法院创新危困企业分类处置机制,指导管理人引入托管经营方,由托管方对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进行托管,持续稳定生产经营,同时对职工工资等运营成本托底,提高重整成功率,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推动传统钢铁企业转型升级。
基本案情
无锡西城特种船用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用板公司)是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企业江苏西城三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城集团)下属子公司,也是其核心生产企业之一,主营特种钢材、钢坯的生产销售。2023年11月,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船用板公司重整,同时陆续受理西城集团其他子公司重整或破产清算。西城集团员工近2000余名,为维系西城集团的生产经营和营业价值,稳定职工队伍,江阴法院批准船用板公司继续营业,并及时指导管理人成功引入托管经营机构,签订营业托管协议,由托管方对企业运营成本托底,并承担托管期间2000余名职工工资、社保等,管理人全程监督营业托管事务。通过营业托管,既节约了企业大量开支,又保持了职工队伍稳定,较好地维系了船用板公司的营业价值,初步实现了西城集团核心资产保值增值。最终通过公开招募程序,成功招募重整投资人并提供8.26亿元偿债资金。
2024年10月,江阴法院组织召开船用板公司第二次债权人暨出资人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年12月10日,江阴法院裁定批准船用板公司重整计划,化解各类债权48亿元,其中银团债权36亿元。首期偿债资金1亿元已于12月25日前到位并已进行分配,船用板公司已全面恢复生产经营,1000余名职工的就业岗位得以保留。该公司采用边生产、边技改的经营方式,预计实现年产钢铁300万吨,可年创税收8000万元。
典型意义
第一,创新托管机制,稳经营保就业,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赋予管理人的营业决定权,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关于“探索委托经营维持营运价值”的政策精神,本案针对钢铁企业设备停产即贬值、职工安置难、资质存续依赖运营三大痛点,创新采用托管经营模式。托管方全额托底职工工资社保,保障生产持续运转,使企业核心资产(生产线、品牌、市场渠道)在重整期间实现保值增值,显著提升重整吸引力,为最终成功引入8.26亿元投资奠定基础,为同类劳动密集型企业挽救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方案。
第二,深化府院联动,统筹化解风险,保障社会大局稳定。本案涉及超30亿元巨额银团债务、2000余名职工安置及众多供应商债权,法律关系复杂,社会风险隐患突出。江阴法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优势,推动属地政府成立重整工作专班,与法院、管理人紧密协作,通过定期会商、专项协调等方式,统筹解决了重整过程中涉及的产能指标、职工权益保障、劳务纠纷、税务处理、安全生产监管、信访维稳等一系列衍生社会问题,有效防范化解了重大风险隐患,确保了重整程序平稳有序推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审理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王杰兵、廖宏娟、蔡晓波
管理人: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02 无锡识凌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裁判要旨
高新科技行业因研发更新周期长、技术迭代升级快、几无实物资产可供日常周转使之在困境下难获融资。法院指导企业实施“庭外重组+庭内重整”,为实物资产仅5万余元的企业引入重整投资款1000万元,成功完成了轻资产高科技企业重整。
案情简介
无锡识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识凌科技)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10年作为“530计划”A类企业落户无锡市新吴区,专注于医疗物联网领域,研发产品一度为全国近600家医院及医疗机构提供服务。2018年起,该公司进行医疗大数据集成平台研发,导致人员扩张、研发投入增加,2022年初资金链断裂、贷款逾期,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工资等日常支出。2022年底,识凌科技百余名员工集体仲裁主张职工债权,最终导致识凌科技经营全面停摆。
2023年初,新吴法院在员工劳动报酬执行群案中发现,被执行人无不动产、设备、车辆等实物资产可供执行分配,决定“执转破”。考虑到识凌科技为高科技企业,企业核心价值在于“技术”,新吴法院引导识凌科技先提出以预重整成功为前提的重整申请,在预重整期间成功招募到投资人,引进重整资金1000余万元。2023年10月18日,新吴法院受理识凌科技的重整申请;2023年12月26日,新吴法院裁定认可重整计划。最终,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全额受偿,普通债权清偿率10%,最终清结各类债权约50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不仅是无锡首例轻资产高科技企业重整的典型案例,也是无锡地区促进经济结构转型与产业升级的极佳案例。
第一,充分发挥“执破融合”机制,“执行难”、“破产难”形成内在衔接。新吴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识凌科技员工劳动报酬群案中发现识凌科技无实物资产可供执行,但专利、品牌以及销售渠道等无形资产仍然在持续产生效益,于是立即启动“执破融合”机制。破产审判部门提前介入并同时对识凌科技挽救可能性进行评估,在执行部门决定识凌科技“执转破”后,指导识凌科技提出预重整。
第二,庭外重组募得重整资金,庭内重整固定重整成果。在新吴法院的指导下,预重整引导人协助识凌科技全面开展债权债务清理、清产核资、招募投资人等工作,最终在庭外重组中成功招募到行业领域相契合优质投资人,引进重整资金1000万元。在金融债权人于预重整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申请延期表决后,新吴法院指导申请人迅速将庭外重组直接转入庭内重整,并由庭内重整管理人与预重整引导人迅速完成工作交接、紧密配合,用一个多月的时间重整成功。
第三,“府院联动”形成多方支援格局,金融赋能实体支持重整。高科技企业核心在于“技术”、在于“人才”,识凌科技人才是否留得住就要看企业能否重整成功、数额巨大的职工债权能否得到清偿。重整成功后识凌科技近百名员工拿到了全额欠薪,保障了职工权益,留下了高科技人才,迅速复工复产;同时,识凌科技金融债涉及多项政府增信助贷政策,新吴法院联合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协助识凌科技与金融机构沟通,最终获得金融机构对重整的支持。
审理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严海涛、冯卫红、徐晓磊
预重整引导人: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管理人:无锡市金顺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03 诺翔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亮点提示
法院及预重整引导人与政府、意向投资人以及债务人企业就征收及重整相互融合的模式及方法进行深入沟通,使实物资产价值与公司“壳”的无形资产价值双获变现,使各方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
案情简介
诺翔新材料(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翔公司),作为柯达系产业链中的佼佼者,专注于医用X光胶片及工业用胶片类冲洗套药的生产。自2020年起,受资金链断裂与市场变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运营陷入困顿,并于2023年3月全面停产。因涉及3亿余元的债务以及1300余万元的职工债权,潜在的社会矛盾隐患尤为突出。
2023年11月7日,债权人吴倩向法院提出对诺翔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新吴法院经审查发现诺翔公司名下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幢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等资产,且与政府部门已达成征收补偿款框架协议,但因存在仍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以及补偿资金使用安全等问题,征收进程受阻。因诺翔公司的品牌与知识产权仍具市场潜力,该企业仍有重整价值,新吴法院于2024年3月19日启动预重整程序。
预重整引导人在法院指导下对诺翔公司的资产价值进行清查后,结合政府对公司不动产的意向征收方案,制定重整招募方案,通过市场化招募,招募到重整投资人,最终以“征收+‘壳'重整”模式进行重整。
转入庭内重整程序后,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高票通过重整计划,法院于2024年12月11日裁定批准。征收补偿协议正式签署以及征收资金、重整资金到位后,诺翔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得以百分之百清偿,其他债权亦获得较高比例清偿。
典型意义
本案构建了“征收+‘壳'重整”模式,在政府征收企业实体资产的同时,通过股权让渡式重整顺利将企业品牌与知识产权作为“壳”资源通过市场化招募变现,挽救了企业主体。一方面,对于政府拟征收部分,法院积极与政府协调,确定征收意向、补偿款金额及付款进度等关键信息,为征收工作和企业重整的顺利进行扫清了障碍。另一方面,考虑到企业仍有挽救价值,将该企业除实体资产以外的部分通过市场化招募投资人,积极发掘企业挽救价值。最终重整方案实现了由投资人接受政府征收,征收资金全部进入管理人账户用于偿债,同时诺翔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品牌与知识产权仍保留在原企业,由重整投资人继续经营。
通过重整,政府征收拆迁得以顺利实施,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护;重整投资人获得了企业无形资产的经营权,市场主体地位得以保留;企业挽救价值得以最大化变现,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
审理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严海涛、冯卫红、徐晓磊
预重整引导人:无锡市昊天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04 无锡世界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亮点提示
本案系涉众型破产清算案件,面临商业资产处置难、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及购房业主群体维稳压力等困境。法院在审理中创新思路,通过政府平台引入投资人、在清算中引入战略投资者、将破产资产处置纳入城市更新规划,实现资产盘活与区域经济振兴的双重目标。
案情简介
2015年,世贸中心出现资金危机,其开发建设的二期项目为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由一栋45层超高主楼、一栋27层副楼与裙楼组成。由于世贸中心资金链断裂,开发陆续停工,项目烂尾,引发购房业主多年群体性信访。2022年3月7日,梁溪法院裁定受理世贸中心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9月22日,梁溪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因涉及交房矛盾,方案未能通过。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之间的矛盾显现,人数众多的购房业主和主要债权人,对于财产变价方案意见相悖。
为妥善化解矛盾,破解区域商业困境,梁溪法院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府院联动处置专班一方面搭建投资平台,由政府介绍优质企业提前介入摸底、调研,进行运营可行性论证;另一方面,在区委政法委牵头下,组织意向投资人与主要债权人进行多轮协商沟通,最终形成各主要矛盾方债权人均能接受的、附带续建交房义务的保底价拍卖处置方案框架。2024年6月3日,梁溪法院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对世贸中心名下整体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附属物、工程物资、办公设备等)进行拍卖,并顺利成交。
典型意义
本案将破产资产处置、矛盾化解和楼宇盘活策划相衔接,实现纠纷化解和破而后立的优化资产重组效果,是破产审判与优化营商环境高度结合的典范。
一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效能。通过政府搭建平台引入优质企业,开展专业运营可行性论证,深度分析市场定位、业态规划及成本收益等核心要素,科学预判商业价值与风险,为投资人决策提供关键依据。基于论证结论形成的处置方案,显著提升资产价值和处置效率,奠定债权人与投资人共赢基础。
二是以重整思维破解清算僵局。引入投资人参与清算方案谈判,平衡各类债权人利益需求。针对购房业主与大额债权人两大矛盾群体,分析利益共同点,分组开展债权人协调工作。通过引导投资方与主要债权人直接协商,形成附带续建交房义务的处置方案,同步满足业主收房诉求与债权人资产保值变现需求。
三是立破融合深度联动区域规划。将商区整体规划与破产资产盘活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区域产业布局与功能定位,提前全局谋划,将破产资产处置纳入政府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引导投资方提前参与深度谋划,确保资产处置与区域发展有效衔接,实现破产资产处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共赢局面。
审理法院: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汤然、罗扬、袁晓阳
管理人: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
05 江苏朗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亮点提示
本案系烂尾楼房企破产清算转和解案件,探索采用“续建型资产分类清偿债权模式”,通过“府院联动续建+市场化定价+分类债权精准清偿”,将破产程序从“清算还债”升级为“重生赋能”,对化解房地产行业债务风险具有示范意义。
案情简介
江苏朗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基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的开发公司。2013年起,因朗基公司对外担保导致公司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及债务危机,该公司开发的万石商业广场处于停工烂尾状态。2021年10月26日,朗基公司经债权人申请,由宜兴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朗基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公司股东认为公司开发的万石商业广场仍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前景,如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将资产拍卖处置,将大大降低资产变现价值,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为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向宜兴市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方案。宜兴法院审核后于2024年6月6日裁定朗基公司和解,后管理人将制作的《朗基公司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审议表决,最终《和解协议草案》经各债权人表决通过。
根据和解清偿方案,朗基公司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务债权能通过现金方式得以100%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用以房抵债方式也得以100%清偿。
典型意义
本案以“资产续建型全额抵债模式”为核心,实行“资产盘活升值+债权分类清偿+府院联动”的有效结合,实现债权人利益全面保护与社会效益显著提升,为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提供了“救治优先、利益兼顾”的典范路径。
一、采用续建型资产全额抵债模式,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本案通过破产清算转和解程序保留企业主体资格,并引入战略投资人,注资完成房地产项目续建,使企业名下“万石商业广场”项目从烂尾楼转化为可流通的成品房,大幅度提升资产市场价值。
二、分类化解复杂债权清理难题,破解无现金偿债难题。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及税务债权通过抵押房产销售变现款实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通过以房抵债方式清偿,通过债权金额大小设定一次性清偿与分期清偿方案,提升清偿满意度。该“分类式偿债方案”避免资产因市场环境发生贬值,同时也避免债权人因现金清偿不足导致的二次损失风险。
三、注重实质化进行府院联动,保障和解方案落地。属地政府协调规划、审批及消防验收等事宜;续建采用“续建基金监管+履约保函”双轨保障,确保工程持续建设,不因资金链断裂而停工;住建部门组建监管专班,全程参与规划调整、资金监管及竣工验收。
审理法院:宜兴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史芳、陈豪、王宝中
管理人: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
06 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亮点提示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法院许可“破产不停产”,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正常运行,在保障民生的同时,最大化挽救企业营业价值。通过预表决与正式表决的高效衔接,提高和解效率及成功率,确保成功和解,实现变“危”为“机”,达到保企业、保产业和保民生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无锡古庄创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庄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参与惠山经济开发区PPP项目—光伏发电及生态农业项目生产运营,且系惠山区政府确定的民生项目。惠山法院于2023年8月15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古庄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无锡市金顺经济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因古庄公司名下有光伏发电项目且仍稳定运行,如继续经营发电,每月通过向国家电网售电可获得收入约100万元,且可不定期获得发电补贴。2023年10月10日,为增加古庄公司偿债能力,惠山法院许可古庄公司在破产程序期间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本案中,惠山法院要求并全力指导管理人以该案件往和解或者重整程序转化的思路推进,以维护债权人及各方利益。本案债务人亦表达了强烈的和解意愿。受理和解前,法院指导管理人对和解方案进行预表决,并将预表决效力延伸至和解程序中,提高和解效率及成功率。2024年7月30日,经古庄公司申请,法院裁定古庄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和解。2024年8月13日,古庄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和解协议。2024年9月2日,惠山法院裁定确认和解协议并终止古庄公司和解程序。
典型意义
第一,许可破产企业实行“破产不停产”模式。管理人经法院许可继续履行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各类双务合同,保障光伏发电项目的日常运行,确保取得发电收入。在破产期间继续营业,有效增加了古庄公司破产财产,减轻其债务负担,也为无锡地区的电力配套发挥较大的社会价值。
第二,全力化解各类矛盾,促成破产和解。光伏发电及生态农业系民生项目,古庄公司在破产期间,法院积极协调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之间的矛盾,有效达成共识,将1800多亩闲置土地用于继续进行光伏发电,为保障无锡地区的电力供给配套发挥较大的社会价值。
第三,引入战略融资,创新表决方式。与优先权人签订相关清偿协议、和部分大债权人签订延期清偿协议,通过预表决并将预表决的效力延伸至和解程序中的方式,保障和解协议表决能达到法定通过比例。最终,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和解协议,有效化解债务人财务危机,实现债权人、债务人、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
审理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徐景全、季静娜、浦湖焉
管理人:无锡市金顺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07 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亮点提示
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破产案系惠山法院审理的规模最大的商业地产类企业破产清算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贯彻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审计评估机构,利用多平台推介资产,灵活运用附条件拍卖等方式有效处置资产。在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保障了商业综合体的统一经营,促进了城市更新与破产财产处置的有机融合。
案情简介
无锡五洲国际装饰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国际)成立于2005年,主营业务为开发商业房地产项目,曾是辖区内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龙头企业。近年来,受项目融资成本高、母公司退市、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影响,五洲国际不断融资以清偿各类债务,导致负债过重,陷入多起纠纷。
2022年1月12日,惠山法院裁定受理五洲国际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五洲国际债权金额超70亿元,是惠山法院迄今为止受理的债务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件。惠山法院充分贯彻市场化原则,通过竞争选任方式选定审计和评估机构,并采取悬赏公告的方式积极挖掘财产线索,严厉打击实际控制人转移财产的行为;高效处置五洲国际资产,通过资产推介和合并处置资产等方式,提高了核心资产处置效率;根据不同资产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处置方案,采取附条件拍卖商铺、继续履行合同、申报不动产优先债权等方式,最大化保障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5月6日,惠山法院裁定终结五洲国际破产程序。
典型意义
一是厘清资产负债,确保公平高效处置。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发挥执行效率与破产清偿优势,依法及时、平等保护债权人权益。针对不同资产特性精准施策,通过资产推介、网络竞拍吸引潜在投资人,成功处置多项股权资产、有形动产、应收账款、在建工程及商铺等,协助征税2800余万元。
二是积极协调各方权益,努力实现定分止争。五洲国际核心资产为其开发的商业综合体,涉及物权期待权、抵押权、建设工程优先权等多重权利竞合。法院指导管理人准确核定债权性质及清偿顺位,在合法框架下平衡各方权益。
三是强化府院联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因项目停工、商铺未过户等问题,五洲国际进入破产程序前曾发生多起群体性事件。进入程序后,惠山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协同属地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经审慎研判,指导管理人制定有效资产处置方案,并加强沟通引导,促成债权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最终成功化解矛盾,保障涉众权益,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竞争选任审计评估机构,提升破产工作质效。本案中,法院贯彻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竞争方式选任审计、评估机构。参选机构提交竞选方案及报价,由评分组综合评估工作履历、成果、人员配置、方案设想、项目报价等因素后择优选定。
审理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徐景全、季静娜、浦湖焉
管理人: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
08 无锡友丽莱露制衣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亮点提示
本案在破产财产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成功重整。管理人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高效、透明地利用市场机制使得重整投资人充分竞争招募重整投资人,经法院和管理人积极释法,打破重整表决僵局,使得企业成功重整,充分保护了债权人利益。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2日,惠山法院裁定受理无锡友丽莱露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开炫律师所事务所、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管理人。友丽公司主要财产为其名下厂房,已设立抵押权,如进行破产清算,甚至可能连职工债权都无法清偿。考虑到其主要资产具备一定重整价值,友丽公司尚有挽救可能,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寻找意向投资人,并协调抵押权人让渡部分权利,以平衡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经法院指导,与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沟通,确定该企业有挽救价值。
2024年4月15日,惠山法院裁定友丽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为确保重整资产价值最大化,公平、高效、透明招募重整投资人,在有意向人报价并签订保底协议的前提下,综合评判友丽公司资产结构、地理位置等特点及前期市场调查情况,在重整程序中引入公开竞价方式竞拍重整投资人资格。后管理人在京东破产平台公开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最终以溢价10%成交。
2024年5月29日,友丽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友丽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后法院裁定批准友丽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公开竞价方式竞拍重整投资人资格是一种高效地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方式。在特定情形下,以公开竞拍重整投资人资格相较于传统招募模式,相比传统的以模拟招投标方式的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优势:一方面,重整投资方案的框架由管理人拟定,更适应破产企业现状,有助于降低投资人尽职调查的成本和制作模拟招投标方案的成本,公开招募更透明、高效、公平,债权人对市场竞价的结果更为信服,有利于打破各方之间信任困境;另一方面,重整投资方案通过网络平台竞价,容易吸引更多潜在投资者,通过竞价有助于提高资产的最终成交价,有助于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有助于债权人接受后续债务调整方案,实现债权人利益保护与企业重整再生的双赢。
另外,对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破产案件,各类债权人、投资人、债务人之间矛盾较大,需要法院和管理人积极做好释法、疏导和协调工作,缓解各方的竞争对立关系,打破重整僵局,重整计划草案得以顺利通过。
审理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舒秀琴、徐景全、荆佩
管理人: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公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
09 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亮点提示
在涉生态问题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应当贯彻"绿色原则"理念,通过法院、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管理人等多方共同参与、协同推进,实现破产企业涉环保问题的提前预警,处理方案的妥善设置,彰显破产程序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价值取向与社会责任。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锡山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无锡埃曲缇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曲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审理中,管理人确认,除资不抵债外,埃曲缇公司尚存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处置等遗留问题。若对现有资产简单化评估、拍卖,鉴于设备的贬值情况,所得款项不但无法覆盖职工债权,而且无力处理危废问题,直接影响生态修复。考虑到埃曲缇公司尚有对经营场所的租赁权,存在一定重整价值,于是锡山法院一方面主动与属地生态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沟通,了解危废处置流程、费用等,另一方面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沟通,就租赁权项下的预期可获得收益进行市场调研。2024年9月,锡山法院裁定对埃曲缇公司进行重整。在重整投资人招募方式的选择上,综合前期市场调研情况及生态问题亟需处置的现状,确定由管理人拟定重整投资方案,以公开竞价方式竞拍重整投资人资格,确保重整资产价值最大化,危废问题平稳落地。后经公开竞拍,某联合体以300万元价格附带危废处置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较评估价值溢价50%。2024年12月,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受偿率从0%大幅上升至9%,危废也确定了绿色处置方案。
典型意义
《民法典》第九条确立的“绿色原则”明确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本案在破产企业挽救和重整资产价值最大化的过程中,深刻践行了这一原则,将生态环境问题的妥善处置提升至资产盘活同等重要的位置,有效防范了因企业破产导致环境责任落空的风险。
具体实施过程中人民法院双管齐下:既创新审判理念,积极与属地政府、生态环保部门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将“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又强化对管理人的指导与监督,协同识别、评估并化解破产企业面临的重大环境处置风险。这一做法不仅有效盘活了破产企业资产,最大程度地提升了资产价值,切实保障了职工劳动债权和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它确保了环境修复责任不因企业破产程序而悬置,消除了潜在的环境污染隐患,最终达成了债权人、债务人企业、社会公共利益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综上,本案有力诠释了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司法担当,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绿色化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审理法院: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叶梅芳、林双、戴文娜
管理人:江苏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 无锡市兵琳物流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亮点提示
法院充分发挥执破联动、审破联动、府院联动等机制优势,对内推进“执破融合”“审执协同”,促成税务机关依法签订和解协议,有效破解小微企业破产挽救难题,显著提升小微企业破产挽救成功率。
案情简介
无锡市兵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琳物流)是一家成立于2021年8月1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等业务。2023年8月14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将兵琳物流移送破产审查。10月17日,滨湖法院裁定受理兵琳物流破产清算并指定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23年11月,该院受理另一职工起诉兵琳物流的职工债权确认纠纷。该案审理中,兵琳物流股东周某提出,公司拥有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希望继续经营,愿与各债权人进行一揽子和解,并提交了初步的和解方案草案。2023年12月11日,经滨湖法院指导管理人组织各方积极协商,兵琳物流分别与职工、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签署和解协议,约定周某于2023年12月22日前代兵琳物流清偿案涉债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了结。后周某依约履行和解协议。
2024年1月8日,滨湖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兵琳物流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充分发挥执破联动、审破联动、府院联动等机制优势,多维联动积极挽救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体现了无锡破产处置中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效,对全国范围内税务机关依法签订和解协议、支持小微企业破产挽救起到了示范和促进作用。
第一,执破联动,严格落实“执破融合”工作机制。执行局作为第一道关口,把好案件筛选关,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等适合简化审理的破产案件,精准识别、迅速移送、快审快结;对于有重整、和解可能的案件,提前标注、全程培育、助力重整和解。
第二,审破联动,高效审理破产衍生诉讼。滨湖法院在无锡中院指导下,出台全省首个针对破产衍生诉讼的规范性管理文件《破产衍生诉讼规范指引》,建立破产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破产衍生诉讼导诉职责,确保破产衍生诉讼审理程序与破产案件有机结合,助力破产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和审判质效提升。
第三,府院联动,跨部门协作破解难题。滨湖法院依托“法”“税”联动机制,双方形成备忘录,建立长期合作,并促成税务机关依法签订和解协议,在保障税务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的同时助力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最终,企业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税务债权全额受偿,兵琳公司亦通过破产和解得以存续和发展。
审理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徐鹏
管理人:江苏崇安律师事务所
信息原文请见:2024年度无锡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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