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破产案件审理机制,探索推行庭外债务重组与庭内司法重整制度的衔接,有效推进和规范预重整案件的审理,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发挥企业破产制度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定,结合我市法院破产重整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引。
指引全文详见: 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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