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首例人脸识别民事公益诉讼宣判,支持以行为弥补修复侵权行为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2022-12-07    

7月11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该省首例涉人脸识别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判决四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并以行为补偿弥补损害。


被告郑某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向社会发布可代查高清身份证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广告,并建专群用于个人信息非法交易。任某、戴某、陈某3人加入该群组后,从郑某手中购得与个人信息相匹配的高清身份证照片,利用照片中的头像制作AI视频卖给下家,从中赚取差价。这些AI视频可以完成点头、眨眼等动作,能够通过一些App的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四被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条,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且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越秀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提出,四被告需要通过参加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益宣传、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行为补偿,以弥补和修复其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此诉求得到了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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