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厦门海事法院举行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推动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举措和成效,并发布3个典型案例。厦门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胜,行政和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邓金刚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研究室副主任朱小菁主持。
近年来,厦门海事法院积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五个方面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一、聚焦主责主业,司法守护蓝色海洋积极发挥司法助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涉及污染损害赔偿、海洋开发利用、海上养殖损害、海域使用权及公益诉讼等海洋生态环境案件,试点海洋生态环境案件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成功审结厦门海事法院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全方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二、创新思维,突出生态治理修复实效落实以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赔偿制度,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首创“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民事公益诉讼履行方式,率先在全国探索并丰富海洋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机制。
三、借助科技赋能,破解海洋生态司法保护难题立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具有“法律+专业技术”复合性特征,在全国海事法院中首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引入生态技术专家以生态技术调查官身份全程参与生态案件办理,对环境损害程度、生态修复方案等核心要素给予技术支持,聚力破解海洋生态司法保护难题。
四、凝聚多方合力,推进海陆生态一体化保护坚持海洋生态司法与职能部门执法协同治理的司法理念,发力“多元+共治”协同保护,联合厦门中院、涉海行政机关等单位发起成立厦门市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与漳州中院、龙岩中院围绕海域、流域、陆域一体化保护深学共研,牵头召开九龙江入海口生态保护协作研讨会,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能。
五、注重前端预防,强化生态保护源头治理坚持“抓前端 治未病”,前往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多发地区开展法律宣讲,在下潭尾红树林公园挂牌厦门生态司法示范基地,对社会影响大、涉及人员多的海洋生态案件就地开庭审理,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助力社会治理,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随新闻发布会发布的3个典型案例,展示了厦门海事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突出生态治理修复实效,兼顾海洋生态保护与海洋经济发展,推进人海和谐共生的积极实践。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