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首例涉直播数据权益案作出判决,认定爬取直播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

2022-11-21  作者:知产宝公众号  

近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就抖音诉六界爬取直播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六界公司开发运营的“小葫芦”网站,设置榜单公示抖音平台的用户直播打赏记录(具体到每位用户每一笔打赏的时间、打赏对象及金额)、主播打赏收益相关数据(包括主播单场收入、日收入、月收入、年收入等),并以付费方式向其网站用户提供。而普通用户在直播间仅能查看部分用户打赏的虚拟“音浪值”,无法知晓其具体打赏金额,直播间用户打赏也并未显示打赏礼物价值。

法院审理认为:抖音取得用户同意收集涉案数据并对涉案数据具有管理责任,故其主张该些数据权益具备合法性基础。而六界公司采用技术手段获取抖音平台非公开数据,破坏了抖音为维持用户隐私与用户粘性之间的平衡所采取的数据展示规则,进而影响用户对抖音数据安全保护的期待和信任,破坏其竞争优势。消费者利益方面,用户打赏数据体现了该用户的兴趣、消费偏好、经济能力等个人消费类敏感数据,主播打赏收益相关数据则包括特定主播的收入状况等敏感信息,未经用户及主播同意公开前述数据,侵犯了个人信息权利。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六界公司数据使用行为没有任何创新,涉案数据的透明化可能带来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家庭与社会不稳定等,使得社会福祉总体降低。因此,其行为侵害了抖音、主播及打赏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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