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公布李某俊、刘某通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明确利用网络平台为他人“刷单跑分”行为的定性。该案中,被告人李某俊在一微信群内看到刷单挣佣金的广告,通过帮他人“刷单跑分”的方式赚取佣金。具体行为模式是:李某俊受App平台指使,通过将资金转入平台指定账户换取平台积分,再由平台按照积分向其账户返还其转款本金及违法所得。案发后,李某俊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研究院认为,“刷单跑分”具有将资金分散、匿名交易的特点,因此被用于黑灰产资金的流转,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密切相关,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还可能构成诈骗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上游犯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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