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四川省水资源条例》是四川省首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明确了水资源规划衔接、规划体系、统一管理、协调机制、定期报告工作、水资源考核制度、水资源督察制度、水资源联合执法等水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条例明确了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的原则。
《条例》就加强水资源储备与涵养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水资源管控与调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强化取用水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条例》规定,有关专项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未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者论证认定不符合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要求的,规划审批机关不得批准相关规划。
这一条款就明显体现了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通过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来走好水资源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条例》的实施,对解决当前四川水资源管理依然存在的系统性不强、工作方法不完备、驱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有利于全省水资源的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等综合效益。
具体文件详见: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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